依据本规划,同时综合考虑丰县城市化发展、产业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成效等因素,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各年度住房发展计划。
第三十五条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将本规划的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纳入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并分解落实规划的具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的跟踪评估工作,严格监控规划落实情况,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启动问责机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 推进规划相互衔接
强化本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相关规划编制与调整中,要将本规划的相关指标与内容纳入其中,强化土地安排、住房建设、空间布局等指标及时落实。
第三十七条 提高公众参与力度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成果公示等公众参与方式,将公共参与贯穿于住房发展政策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形成多方互动、上下结合、双向运行的工作机制,增加决策的科学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规划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解释权限
本规划由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