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企业外迁腾出土地

  按照城市发展战略,中心城区主要建成区内的工业要逐步搬迁至城市外围的产业集聚区,主要分布在开发区南侧、老城西侧和孙楼街道南侧,腾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土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

  第六章 住房发展措施

  第二十六条 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综合考虑物价水平,控制住房价格涨幅的合理区间。综合考虑本县物价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金融机构住房贷款利率等情况,确保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住宅用地价格、二手住房价格和住宅租赁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2021-2025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住宅用地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二手住宅价格和住宅租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不低于徐州市各县区平均水平。

  加强住房及用地管理,确保供需基本平衡。加强土地供应联动,以实际需求和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为基础,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实现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均衡。定期向社会公开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提高供地计划执行率,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落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健全住房用地供应机制,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指标,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完善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置,提高市场热点区域、中户型、中低价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分区域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比例,确保总量占比不低于80%,并纳入政府统一管理。支持首套刚需家庭购买住房,统筹安排住房与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工人生活环境,就近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稳定市场供应规模,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监管制度。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为着力点,以“控制好房价”为重要工作目标,制定市场体系住房建设及土地供应动态调控机制。建立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把握市场波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同时加大住房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监管制度。开展现有住房摸底调查,建立住房普查与空置率统计制度,为未来住房供应提供参考依据。持续跟踪住房市场秩序情况,及时整顿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住房市场监管及信息发布平台,及时监控与掌握房地产项目动态,突出做好稳控房价工作。

  第二十七条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积极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多元供应主体,扶持一批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的专业经营企业,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建成运行一个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大力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组建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机构,搭建全县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立丰县住房租赁平台。利用政府闲置物业、直管公房、老旧社区以及城中村闲置物业等资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发展,鼓励机构通过自建、回收、回购、代租等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

  建立一套租赁监管服务制度。制定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办法,建立租赁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落实部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及服务职责分工,加强租赁行业监管力度。健全住房租赁市场规章制度,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租赁契约管理制度,提高住房租赁合同覆盖率,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推广“租售同权”,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就近入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完善公租房保障体系,实施应保尽保。提高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在城镇户籍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着重研究政府投资新建、购买、多余房源盘活等方式筹集实物配租房源,重点解决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并着重研究解决在丰县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新创业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低收入的公共服务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健全租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出租赁补贴标准调整方案,使住房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缩小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的差距,鼓励低收入家庭选择租赁补贴到市场上租赁房源。

  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加强公租房管理。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将拖欠租金、违规使用等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确保住房保障有限资源公平善用。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将入住和退出、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维修养护、综合管理等多项业务全部整合纳入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并依托人脸识别门禁、指纹门锁及安防等智能设备,实行人、房智能动态管理。

  扩大公租房的保障覆盖面。丰县多途径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创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进一步深化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降低申请门槛,多渠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口住房困难问题。

  第二十九条 大力实施人才住房建设管理

  实施多主体投资、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建设方式。人才安居住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建设规模与安居需求相匹配、建设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实现资源集约化、建筑智能化。集中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应充分考虑选址布局合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在二类居住用地上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以及在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供应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人才安居住房,应严格按居住区配套标准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在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供应对象为单身的,应配置满足日常生活服务的公共配套、市政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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