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长江保护与修复工程
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治理。高标准实施一系列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重点推进繁昌区长江岸线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芜湖市鸠江区四褐山南侧长江岸线生态整治项目建设。
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恢复长江生物多样性;加快落实南陵县扬子鳄自然保护生态修复项目;研究制定芜湖市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
(三)推进长三角共保联治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落实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合作探索臭氧有效应对措施,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推进长江水环境协同治理。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并重,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持续深化港口合作、超限联合治理、船舶污染联合防治的联动协调;加强长江、青山河、青通河等跨界水体污染防控,推动实施区域跨界水体上下游及左右岸联动治理,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完善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属地排污和治理责任,实现环境有价。
完善固废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体化监管体系和跨区域非法倾倒监管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源头追溯机制,完善固体废物跨区域非法倾倒的快速响应处置机制,联合制定专项环境保障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健全区域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建立区域标准研究和制定协调推进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逐步实施区域协同的标准体系和技术政策防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动,共同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伍,打破行政壁垒,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探索推进跨界地区、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提升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能力和应急联动水平,推动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共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等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四)绘就生态文明新画卷
打造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成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芜湖市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无为市、南陵县等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进程,推进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生态文明创建为突破口,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生态惠民新路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以创促改、以改助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努力把芜湖市打造为沿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区。
持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坚持以生态产品价值保值增值为目标,以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微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为重点,通过搭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资源运营服务体系,探索一批配套改革制度,转化一批生态资源,积极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大力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持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充分发挥湾沚区“两山”基地转化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生态本底值较好的地区有序开展“两山”基地创建工作,打开“两山”多元转化通道,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发展局面。
四、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开展碳排放清单核算。开展芜湖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完善二氧化碳排放基础数据清单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专项统计调查;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
系统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科学确定碳达峰目标,编制芜湖市碳排放达峰规划,强化政策措施实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有效衔接碳排放“双控”目标与碳排放峰值目标,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双控目标管理,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限额,开展推进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探索排放单位监管、排污许可制度、减排措施的有机融合;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实现。
强化工业企业碳排放管控。落实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鼓励水泥、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达峰方案,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推进产业链和供应链低碳化;以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制定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开展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升级改造,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等工作,督促全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将碳交易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各县市区、开发区,明确碳排放交易责任目标,推进全市碳交易能力建设;建立覆盖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与碳交易相关的人才管理制度;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
实施温室气体和常规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常规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开展空气质量达标和碳达峰“双达”行动,编制实施全市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努力打造“双达”典范城市。
(二)推动产业低碳发展
严控落后过剩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坚决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不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落实“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融合,加快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和低碳产业发展;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促进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材料和电线电缆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等低碳新兴产业,实施绿色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持续壮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打造国际先进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开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工作,编制全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以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聚园区和研发创新平台为支撑,加快突破一批引领性、原创性核心技术;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构建从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应用的完整链条,加快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布局光伏、氢能等特色及重点领域,以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管理创新和体系创新;加快污水收集处理、大气污染治理、远程污染源监控等传统环保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生态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