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道路清扫保洁规划 —— 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结合垃圾站腾退,开展机扫分选设施建设 目前清扫路面面积为1432万平方米,均为市场化清扫;已建成一处机扫站(十区站) 完成

  7 公厕规划 完成市环卫处自管78座公厕提标改造任务;完成全市主次干道32座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厕新建任务;完成全市农贸市场53座公厕提标改造任务。 市区需建设462处公厕,其中现状共保留242处,规划220处,达到省3-5座/平方公里要求 市区规划新增的公厕共36处,当涂县新增公厕15处,和县新增公厕2处、含山县新增公厕2处,目前建成区公厕数量符合省公厕要求 完成

  8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花山区、雨山区、市开发区、慈湖高新区各建一座建筑垃圾处置场 近期建设5处建筑垃圾填埋场 丁山矿区已生态恢复,花山区建筑垃圾处置场接近满容,慈湖建筑垃圾处置场已生态恢复 部分实施

  9 粪便处理管理规划 ——

  城市粪便排入慈湖有机物处理中心处理,三县各新建一处有机物处理中心。 三县有机物中心尚未建设 部分实施

  10 智慧环卫云平台 2017年,建成一套涵盖全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处理、公厕管理等在内的智慧环卫云平台系统,实现环卫管理现代化、信息化。 搭建智慧环卫云平台,2020年开始使用 已建立数字城管平台,2021年9月马鞍山市智慧环卫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准备建设,“十四五”期间可实现环卫精细化管理 在实施

  第三章 “十四五”发展目标

  3.1 建设目标

  按照马鞍山“1415”顶层设计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马鞍山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水平,实现垃圾源头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目标,构建与“白菜心”定位相适应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实施完善、运行高效、服务便捷、生态健康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和设施体系。

  3.2 “十四五”控制性指标

  项目 规划指标 现状指标值 规划指标值 备注

  环卫保洁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率(%) — 95 预期性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100 约束性

  环卫基础设施 城市建成区公厕数量 3座/平方公里 4座/平方公里 约束性

  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及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率(%) 100 100 约束性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约束性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约束性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 63 100 约束性

  垃圾密闭化运输率(%) — 100 约束性

  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处理率(%) 市区90%,县城50% 100/90 约束性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预期性

  智慧环卫 建成城市环境卫生智慧管理网络系统,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现代化 预期性

  马鞍山市“十四五”控制性指标表

  项目 指标 指标说明 原专项规划2030年指标 指标参考来源

  十三五期间相关指标 国家要求 省要求 外地相关指标要求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上海市生态空间建设 和市容环境优化“十四五”规划 南京市“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 杭州十四五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铜陵市政十四五 淮北环卫十四五

  环卫保洁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率(%) 95 参考杭州,沿用专项规划指标 95 市城管局《关于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的实施方案》 主次道路主、辅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100%,非机动车道作业率应达到90%,人行道机械化作业率应达到60%。 — — 2020为95%,2025为100% 主要道路综合保洁率为95% 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2022为95%(主城区)90%(副城区),2025年为100% — — 2023为90%,2025为100%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00 参考杭州,沿用专项规划指标 100 1《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2010)、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建督函〔2020〕259号) 1、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2、要持续开展城镇公厕提升行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粪便处理设施工艺参数,保证粪便无害化处理 — — — — 1 — — —

  环卫基础设施 城市建成区公厕数量 4座/平方公里 《马鞍山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3座/平方公里 — — — — — — 4座/平方公里 — — —

  垃圾分类及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率(%) 100 沿用专项规划指标 100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 全省16市城镇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7130.3吨,垃圾收集率达到97.2%。 — — — — — — —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 100 按“无废城市”建设标准控制 100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应达到100% — — — — — — —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50 按“杭嘉湖”湖州水平设置 — 《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居住小区和农村乡镇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 垃圾回收利用率35%,资源化利用率60%(现状40%) 2020为38%,2025为45% 现状回收利用率37.9%,垃圾资源化利用率95% 现状51%,2022为55%,2025为60% 城镇回收利用率50%,资源化利用率95% 现状38.15%,2025为40% 2023为35%,2025为4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沿用专项规划指标 100 《十三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设市城市基本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 — 100% — — — — 10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 100 沿用专项规划指标 100 《十三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0%以上,县城达到4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 — — — — — 100% 100%

  垃圾密闭化运输率(%) 100 沿用专项规划指标 100 《十三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所有地区90%以上 — — — — — — — —

  餐厨垃圾处理率(%) 100/90 沿用专项规划指标 100/90 《十三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到2020年,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设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率达75%以上,县城达30%以上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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