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坚持目标导向,统筹节约用水、水资源监管、水资源保护、河湖长制、农村饮水安全等多项重点任务,不断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压实地方人民政府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 加强江河湖泊监管

  深入推进河湖“四乱”减存量、遏增量,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加强河湖岸线管控,严格河道采砂监管,强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涉水空间一网管控,全面提升河湖监管能力和水平。

  建设幸福河湖。发挥河长湖长牵头的优势,健全问题整改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以市级河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开展进驻式督察,重大问题挂牌督办,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面貌提升。依据安徽省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完成设立县级以上河长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持续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推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全面完成列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积极推进其他河湖划界工作,逐步推进设立界桩界牌工作。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明确河湖直接主管部门和管理主体。完善河湖管理“一张图”信息系统。

  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安全运用管理。加强行蓄洪区汛前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情况核查;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相关建设内容监管;严格落实行蓄洪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

  推进湖泊保护加强岸线管控。落实《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淮河等重要河湖岸线管护,加强河湖岸线分区管控,持续推进河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和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河道采砂监管。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严打严管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采砂管理持续稳定向好局面。坚持疏堵结合,编制河湖采砂规划,稳步推进河湖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

  (五) 加强水利工程监管

  坚持建管并重,推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社会监督。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水利建设稽察及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突出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改进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方式,优化完善考核标准。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标后履约行为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公告约束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行为。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做好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安全监测、调度运用、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常态化管护。完善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运行管理基础信息,建立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强化农村供水监管。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水质监管。督促指导农村供水单位加强净化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水费收缴和水质检测;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加强维修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滁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强化供水水质、水量等动态精准监管。

  (六)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生产建设项目监管。聚焦“看住人为水土流失”,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对竣工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督促整改落实。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常态化。

  专栏8 涉水事务管理

  ★强化完善水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水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水资源监管。优化和提高监测覆盖面,对重要断面、重要取退水口的水量、水位、流量等进行实时在线监测;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江河湖泊监管。每年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抽查,市对县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50%。完善河湖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建设幸福河湖。根据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实施滁州市幸福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建成幸福河湖20条(个)。完成设立县级以上河长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监管。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积极引入社会建设管理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专业项目法人机构。推进水利建设稽察和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实现重点工程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完善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运行管理基础信息,建立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水库、水闸、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2023年全市大中型水库、水闸、三级及以上堤防工程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

  ★农村供水监管。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水质监管,建设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系统。

  第九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进水权、水价改革,深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改革,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

  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围绕约束和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划定水资源承载力约束边界,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

  推进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推进和完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探索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取用水有关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互认,提高取水许可管理政务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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