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面整治农村环境

  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机制,持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统筹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鼓励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实现县域内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农村垃圾乱堆乱放、城市垃圾下乡等问题排查整治。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

  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农村改厕管护长效机制,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扎实做好厕具维护、故障维修、粪液收运等服务工作。到2025年,基本普及行政村卫生厕所改造,每个镇建设一个标准化粪污处置厂,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制定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推动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污水管网延伸覆盖,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部署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计划,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水系沟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逐步消除县域农村黑臭水体。优先对16个纳入国家监管的黑臭水体进行整治,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19个纳入省级监管的黑臭水体,分期分批实施整治。积极争取国家农村黑臭水体试点示范项目,力争到2025年,完成全部纳入监管系统的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第三节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制定乡村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乡村生态振兴措施,不断绿化、美化乡村环境。高标准建设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道路、绿化、美化、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发挥王沈村、沟涯村等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作用,加快菠林村、卓庄村、马庄村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打造“一村一品”。全面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优化村庄传统选址、格局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形态与环境,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明确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责任,保障运行资金来源,稳定运行队伍。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镇推行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

  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立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加强乡村生态振兴考核。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农作物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林长制实施和村庄绿化情况等任务作为乡村生态振兴考核的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激励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乡村生态宜居重点工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专栏7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灵璧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秸秆收储点建设工程。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提升工程、镇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灵璧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汪塘治理)项目、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项目、行政村环境整治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美丽乡村建设: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第八章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第一节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进一步明确环境治理责任。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环境治理承担总体责任,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着眼全县环境质量改善,全面谋划和实施重大举措,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和园区单位落实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机制。

  统筹强化目标评价考核。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考核办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在目标管理绩效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深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察的反馈整改,健全督查响应机制。深入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县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以及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具体制度。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全面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加快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证后监管,确保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制定实施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明确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以激发绿色技术市场需求为突破口,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制度。推进绿色制造,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出绿色设计产品等,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深化实施工业领域节能环保提升行动。

  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实行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年度计划。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参与。充分发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依法推进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回应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和焦点问题。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建设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的对接平台。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推动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计划,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以及微博、微信新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素养。在“6.5”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周进行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等活动。邀请省、市专家举办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广泛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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