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重点工程
为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区县(园区)要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并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增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保障,保证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上级资金补助项目,并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ppp和环保第三方服务。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加强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推动全民共治
形成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共治模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大气、水、土壤、生态保护等目标和任务,公布年度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各个企业要主动承担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积极开展治污减排。培育绿色生活理念,鼓励公众投身绿色行动,举全市之力、汇全民之智,加快形成“建设共为,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五个淮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