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管结合,长期发挥
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成后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五)农民自愿,组织有力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规划和项目实施的条件首先是农民自愿,乡镇(街道)政府积极性高,并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组织和管理能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相关文件
(1)《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3)《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15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国办发〔2020〕44号);
(7)国家及浙江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
3、相关规划
(1)《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
(3)《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4)《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
(5)《云和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6)《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云和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8)其他相关规划。
4、相关规范、标准
(1)《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ny/t2949-2016);
(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
(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63-2018);
(4)《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600-2020);
(5)《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
(6)其他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等。
5、相关资料
(1)云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
(2)云和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8年变更数据;
(3)云和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
(4)云和县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成果;
(5)云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
(6)云和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和储备区划定成果;
(7)《2020年云和县统计年鉴》;
(8)2020年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9)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以云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的耕地为基础,规划范围主要为云和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五、目标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目标是:“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与扶持,提高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提升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
现状高标准农田保有量8.12万亩(其中2021年已建成0.17万亩),按照已建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绿色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建设四步走的战略部署,确定规划期末已建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0.73万亩,宜机化改造0.21万亩,绿色农田建设0.2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农田0.04万亩。 至规划期末,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达8.16万亩。
表3-1“十四五”云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指标表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属性
1 高标准农田保有量 8.16万亩 约束性
2 新增已建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面积 0.73万亩 约束性
3 新增绿色农田面积 0.21万亩 约束性
4 新增宜机化改造面积 0.21万亩 约束性
5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0.04万亩 约束性
6 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产能提高100公斤以上 预期性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产能不低于高标准农田产能的平均水平
7 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平均降低粮食水灾旱灾损失率12.5% 预期性
8 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 实现100%全覆盖 预期性
9 永久基本农田中高标准农田的比例 48.14% 预期性
10 粮食生产功能区中高标准农田的比例 76.06% 预期性
第三章 潜力分析与空间布局
一、潜力分析
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符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相关规划,具备充足的光热资源、适合农作物生长需求的土壤、可供利用满足农田灌溉需水量和水质要求的水资源、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的区域。尽量避开水资源匮乏,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和易受自然灾害损毁,历史遗留的挖损、坍塌、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他保护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从农业生产实际来看,以下几类耕地不适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