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聚焦生态融合,创新绿色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加快水电生态智慧发展。依托“智慧水电”系统,建立水电大数据库,实现水电生态资产登记、水电生态环境监测、企业和自然人生态信用档案、水电生态状况预警。完善水电产股权交易平台,通过水电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核定生态价值,建立水电生态产品碳排放权、用水权、发展权等水电生态产品线上流转平台交易机制。

  创新可再生能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结合丽水“大花园”核心区建设,创新“可再生能源 生态农业”、“可再生能源 生态工业”、“可再生能源 生态旅游”等多元应用场景,以示范带动形成多场景可再生能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创新农林政策,发挥“两山银行”的作用,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可再生能源在盘活垦造旱地、次生林等闲置生态资产中的作用;通过农光互补、茶光互补等模式,实现生态农产品价值倍增。结合充电桩、分布式计算中心、虚拟储能等新基建建设,探索绿证交易,以生态赋能产业,发挥可再生能源要素支撑丽水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作用。结合瓯江山水诗之路黄金旅游带建设,充分融合风电厂、光伏电站、水电站资源与生态旅游,丰富旅游资源。

  (八)聚焦数字变革,探索能源领域先行先试

  加快能源数字化改革。加快能源产业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我省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方面的信息技术优势,推动能源管理、能源运行、能源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市能源大数据中心,构建“绿色、智能、创新、融合、开放、互动”的能源大数据枢纽,为能源“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优化能源要素配置改革。积极落实省级层面能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用市场方式配置用能资源,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行重点领域用能预算管理,通过节能审查、用能权交易制度工具,保障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推动能源要素向优势地区、优势行业、优势项目倾斜。严把项目能评关,强化全过程监管。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树立行业标杆,推动重点企业开展能效对标。

  积极推进电力和天然气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探索将“绿色能源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其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利用价格手段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主动错避峰。积极申报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降低区域用能成本。积极开展绿色电力积分试点,开拓绿电积分在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推动落实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强保供责任意识,落实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引领

  加强规划制定和实施,充分对接碳达峰行动方案,建立以丽水市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统领,电网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加强绿色能源规划与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动态管理,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按规定程序适时进行中期调整。

  (二)加强政策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出台的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丽水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大绿色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三)完善项目监管

  建立和完善绿色能源项目准入、推进和退出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考核,确保各项绿色能源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的有效实施。加强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和绿色能源产业项目用地政策处理,促进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

  (四)强化安全保障

  牢固树立能源安全意识,切实落实能源安全责任,建立安全问责机制,完善能源保供和天然气管道、电网设施保护工作机制,确保能源安全。加强能源供应管理,建立能源预测、预警系统,健全各类能源供应协调机制,确保供应安全。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新增能耗的环境影响情况。规划到2025年,全市预计煤炭消费量减少3.33万吨,成品油新增消费5.1万吨,天然气新增消费2.82亿立方米,预计合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约1.0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约197.6吨,新增烟尘排放约0.1吨,新增二氧化碳排放约51.8万吨。

  能源结构优化的减排效果。规划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利于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良好的环境效益。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18万千瓦,新增本地可再生能源消费35.5亿千瓦时,按替代燃煤来测算,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约652.2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955.6吨,减少烟尘排放约207.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22.7万吨。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

  切实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制度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环境功能区划各项要求,统筹“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准确把握规划环评重点,规范规划环评审查程序,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作用、修编规划情形、跟踪评价、规划与项目环评联动,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夯实责任,强化监管,规范竣工环保验收,依法开展后评价,落实跟踪环境监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环评、施工期环境监管、后评价的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对违反项目环评制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督促违法项目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切实落实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加强能源开发生产环节环保措施。电源项目建设过程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投运过程要做到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严格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均按超低排放标准设计配建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加强煤渣、脱硫副产品、脱硝副产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利用与处置,减少对水体、土壤等的影响。

  加强能源运输储备环节环保措施。输变电工程采用先进技术,优化施工方式,截污治污,合理安排防护距离,降低电磁辐射、噪音等环境影响。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对环境的影响。优化煤炭运输系统,提高“公转水”和点对点直达运输能力,减少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完善能源资源储备系统,对油气储备设施,严格按照安全、环保、卫生防护距离进行选址,严格按照工艺、材料和安全标准设计建造,严格设置消防、绿化、防渗、防溢、防泄等防护措施;对煤炭储备设施,重点加强防尘集尘、预防自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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