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夯实养老服务基础。抓好《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组织实施。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1年,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到2022年,完成全市敬老院提升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偏远地区“幸福驿家”服务模式。推进养老机构、公共交通、环境设施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发展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福利中心和敬老院公建民营,公建民营最长合同期不超过10年。深入推进养老区域协作。鼓励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3.促进医养康养融合。推动更多医疗康复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新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卫生医疗机构融合布局,探索卫生医疗机构定期驻点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医养护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在五星级养老机构配置康复师或者康复治疗师。培育和引进康养服务企业。整合康养服务资源,建设康养联合体。在康养联合体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应急救护培训师工作室等,推动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普遍建有康复室。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医养、康养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
4.加快人才培养和结构优化。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打造专业化为主导、社会化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提高护理员、高级技师比例。建立和完善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技能认定和信用管理制度,到2025年,持证养老护理员持救护员证比例达到60%以上。结合职业技能水平制定相应的薪酬体系,完善护理员各项奖励政策,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工作更好地运用于养老服务领域,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老年人专业服务。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与社区老年人比例,2022年达到1:500,2025年达到1:450。
5.深化拓展数字养老。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提高数字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对接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完善养老服务支付系统,实现养老服务数字化新飞跃。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终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便利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推进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一床一人一码”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养老社区、幸福养老指数发布等服务应用场景,实现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和综合监管。到2022年,每个县(区)建设1家以上智慧养老院,实现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视频全部接入。为居家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智能设备,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动态监控,改善失能失智老人护理和照料质量。
专栏3 养老服务行动计划
1.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完成舟山新城长峙岛禾仁颐养院、定海区城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推进岱山县社会福利院迁建项目建设,谋划建设新城北部区域中高端养老综合体。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建实施办法。推进老旧小区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1年,全市完成困难老人家庭改造750户以上。建立完善集中配送餐点,完善助餐配送餐长效运行机制。
2.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实施为期三年的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浙江省敬老院改造提升的部署要求,制定县域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把握好改造标准,合理利用资源,严格控制新建项目。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康复护理、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双向绿色通道,共同打造“预防、康养、医疗、康复”高度融合的养老健康服务平台。
3.开展失能失智老人照顾专项工作。建立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在岱山县开展以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为主要内容的长护险试点工作,探索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4.养老人才培育行动。实施《舟山市(2020—2022)三年养老行业人才培育总体规划及行动》,注重养老护理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提升班和护理员技能大比武,促进养老队伍素质提升。完善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和职业技能奖励机制。
5.按“五有”标准,培育15个以上不同层级、不同模式的康养联合体,为失能失智和失能高风险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康复训练和生活照护等服务。建设1个康复辅具消洗场所。
6.建设“幸福驿家”多元化基层服务平台。结合试点经验,深化海岛服务驿站“幸福驿家”平台打造,开展扩面工作,提炼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影响。
7.深化“守护夕阳”偏远海岛养老服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电子监管。
8.到2025年,建设一个老年用品展示平台;争取建有1个养老机构、1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社区照料中心作为国际交流平台。
(三)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1.构建高质量儿童福利促进体系。深化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养育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推进孤儿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集中化供养。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实施“添翼计划”和“明天计划”。加强对孤困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救助,推动特殊儿童关爱工作项目化、品牌化。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儿童福利人才队伍建设。
2.依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支持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监测预防“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打通儿童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孵化专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依据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评估形式、内容、流程、时限等,完善收养登记程序,规范收养行为标准,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专栏4 儿童福利事业行动计划
1.建立一个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未成年保护工作委员会,发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2.建设一批设施。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学校等设施,统筹推进400个“儿童之家”建设。其中示范型70个,基础型330个;建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施市、县(区)儿童福利中心(儿保中心)提升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