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船舶港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建立全过程航运污染控制体系,健全港口、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体系。到2025年,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形成衔接顺畅的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体系。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船舶应具备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结构、设备、器材等,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完善“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机制,实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化联单管理。到2022年,二级以上渔港配齐污染防治设施;到2025年,全面完成各类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2. 全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1)夯实生态安全基底

  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保护格局,强化“一心、二区、多点、群网”的海陆联动生态保护总体布局保护,坚守海岛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底线,实“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滩一体化保护,协同推进森林(草地)、农田、河湖(湿地)、滩涂、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海域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优化海洋开发利用空间,严控占用岸线的建设项目。加强用海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分析,落实围填海和岸线利用项目用海听证、公示制度。到2025年,全市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1.78%。

  (2)强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以岛陆-近岸湿地-浅海海域“三廊十群多节点”三大生态系统为核心,固守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海岸防护、潮间带-湿地及渔业生物多样性。以森林舟山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沿海“六大森林”建设,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1%以上。以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重要海域敏感生态系统、受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推进沿江沿河沿海自然保护地建设,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工程,恢复自然岸线和重要湿地生境。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绿化,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聚焦受破坏海岛、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以及特色海岛,以绿岛建设为重点,积极改善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实施岛礁生态资源养护,以重点岛礁为核心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区建设。

  3. 着力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

  全面开展陆域和海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引入,建立外来物种调查监测、防治清除体系,积极整治互花米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生物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少松线虫病疫病发生率。开展海洋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育、种群恢复与野化、重点名贵物种栖息岛礁保护,深化“三场一通道”、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对珍稀濒危物种和关键海洋生态区开展抢救性保护。

  (2)实施生物物种保护工程

  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实施马鞍列岛、中街山列岛及其邻近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开展定海区五峙山、定海区长岗山省级森林公园、普陀区桃花大深水海洋湿地公园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实施中华凤头燕鸥、普陀鹅耳枥、獐等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抢救保护工程。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到2025年底,实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率不低于95%,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以及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

  (3)强化生物多样性修复监管

  推进渔场修复振兴行动,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严格落实休(禁)渔期等制度,控制近海渔业捕捞强度。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到2025年,累计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25亿单位以上。深入实施“绿盾”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捕猎、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加工利用及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等违法行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

  4. 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1)严格管控海岸带开发利用

  严控生产岸线、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行动。结合海塘安澜工程,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实施河口海湾及海岸带生态修复,监督用海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的落实,加快美丽海岸线建设。养护岸滩资源,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整治海岸环境,改善海岸景观,构建水净岸洁、生态和谐、文景共荣的“黄金美丽海岸线”,推进海岸带绿化,打造山环水绕、自然纯净的景观格局,拓展公众亲海岸滩空间。

  (2)优化美丽海湾亲海体验

  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立健全排污、保洁、道路、绿化等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滨海旅游,清退侵占岸线的“低散乱”企业,修复亲水岸线。加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提升海水浴场环境质量。建立海洋环卫制度,禁止近岸海域非法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危险货物等,增加海洋垃圾清理能力,开展海洋垃圾常态化巡查监管和打捞治理。完善湾滩长制,建立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舟山南部海域建成江湾滨海公园和2个“美丽海湾”,普陀诸岛海域新增亲海空间项目2个,海域中部分主要岛屿建成“美丽海湾”,岱山、嵊泗诸岛亲海空间品质得到优化,全域人民群众亲海体验感和满意度得以提升。

  专栏7 治海领域重大工程

  1.重点海湾污染治理工程。推进落实湾(滩)长制,以海湾河口消劣行动为抓手,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程。加快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等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接收处置等设施建设。

  2.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滩一体化保护,重点推进六横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嵊泗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嵊泗县东部海域东库黄礁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普陀区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新港二期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工作。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实施马鞍列岛、中街山列岛及其邻近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开展定海区五峙山鸟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定海区长岗山省级森林公园、普陀区桃花大深水海洋湿地公园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4.“美丽海湾”建设工程。到2025年,建成“美丽海湾”2个,新增亲海空间项目2个,开展常态化海洋环卫工作,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风险源头排查,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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