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控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准入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分类贮存,制定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理和强制分类制度,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工作模式。健全以小微产废企业废物、实验室废弃物为重点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模式,实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全覆盖。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升改造行动,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调节机制,推动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良性局面。

  (2)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船舶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上岸处理,推进“垃圾分类 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逐步推广人工回收、智能回收、流动回收“三合一”模式。积极探索海岛垃圾收运处置利用新模式,形成具有海岛特色的“社区收集、乡镇(街道)清运、县(区)压缩中转、市焚烧处理”的四级联动运行模式。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升级版“限塑令”,严禁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制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合理使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其中,岱山和嵊泗生活垃圾填埋场仅作为应急处理设施;团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停用并开展生态修复,同时保留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功能和飞灰填埋库区。到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力争实现零增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60%,累计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17个。

  (3)着力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检查机制,严格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环节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利用或处置。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规范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等,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经营单位管理。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行动,建设适合海岛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确保医疗废物48小时内得到妥善处置,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医疗废物始终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

  (4)推进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抓好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管理,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可降解地膜使用,源头上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度增长率实现负增长。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化肥农药包装、废弃农膜废弃物回收制度。加强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5)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

  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置设施利用效率。构建多元处置体系,鼓励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工作。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升改造行动,努力建成一批符合“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6)健全固体废物闭环式监管体系

  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推广应用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业固废危废政府云服务平台,系统关联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的固废危废相关信息,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打造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监管“一张网”。全面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推广应用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提升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运输危险废物。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资金直付模式,斩断中间环节黑色利益链。探索将“无废”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

  专栏6 治废领域重大工程

  1.省级“无废城市”创建工程。系统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覆盖工业、生活、建筑、农业、医疗等五大类固体废物,打通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五个环节,建成省级“无废城市”。

  2.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网络建设。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站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固体废物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建设。

  3.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进中转码头和舟山本岛北部海洋产业集聚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岱山县衢山镇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推进浙江润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循环利用、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能力提升、舟山市污泥处理工程、舟山市小干污泥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建设,开展浙江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舟山市鱼山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石化催化剂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固废产生量相匹配。

  (四)强化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为主推进全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提升亲海环境品质,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

  1. 严格入海污染排放管控

  (1)强化陆域排海污染防控

  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持续实施国控临城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建立总氮、总磷监控体系,开展临城河总氮、总磷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加强入湾河流水质综合治理,提升近岸重点海湾及主要河口水质。到2025年,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稳中有降。继续强化入海排污口管理,继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做到全面排查、科学监测、分类治理,落实入海排污口备案,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建立“一口一册”管理档案,强化排海污染源监管。2022年底前,全市重点排海污染源实现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到2025年,全面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2)深化海水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海水养殖布局,对禁养区内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限养区内养殖行为。推进养殖结构调整,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强化水产养殖用药及投入品监管,规范网箱养殖,加快海水养殖绿色转型。推广新型环保养殖浮球应用,进一步减少养殖废弃物等海洋白色污染。围绕定海西码头中心渔港、定海中心渔港等开展美丽渔港建设。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测监管。到2022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海水池塘养殖区域的尾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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