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优化环境监管服务机制

  优化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服务。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由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加大生态环境审批改革力度,推动“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延伸扩面,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探索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次审批、一网通办”模式,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推进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与尾气检测“一件事”改革。探索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以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为原则,对县(区)“亩均效益”较高地区合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目标、排污权分配的政策倾斜,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向高质量流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探索非固定源减排管理模式。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依托“企业环保咨询日”平台推进现场咨询和常态化咨询,切实帮助解决属地、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环保问题。

  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使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基层治理四平台”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环境信用监管模式,实行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探索建立执法分析研判机制、环境管理异常数据溯源排查及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问题督办机制、问题整改帮扶机制,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注、企业关注和管理部门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实现无人机(船)、远红外、走航车等现代化工具和高科技装备配备,2022年底前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执法装备配备。

  深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的联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力度。加强与经信、自然资源、海洋、港航、海事、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监管与执法,强化跨区域环境监管。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 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完善环境损害救济维护制度。

  建立完善环境信用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和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现环境信用评价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完善“环保码”制度。构建和完善生态信用评价应用体系,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动态调整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健康码。联合开展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市场监管、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评先创优、保险费率厘定、水电价、信贷等多项领域设置联合惩戒措施的“信用门槛”。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研究部署,按照事项有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违法有部门查处的原则,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管理、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等领域立法,探索开展海水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研究、危险废物管理标准、海上环卫立法研究。推动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标准建设。建立健全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建立资源和环境市场化机制,不断深化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全面深化矿业权交易制度改革,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电价、水价、天然气价格等资源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垃圾、危险废物等排放和处理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强化绿色税制改革,依法征收涉vocs物质和扬尘环境税。

  3.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开放协作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跨区协作。树立区域发展共同体理念,全方位深入开展与江浙沪地区的合作交流,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甬舟一体化、上海大都市圈等战略区域为重点,建立完善的区域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和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防联控、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联合执法、重大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处理、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修复建设等重大问题。结合舟山与长三角城市在港口发展、基础设施、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协同发展,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协同合作。加快推进甬舟一体化,深化宁波舟山港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协作。按照海陆统筹原则,建立海洋、港口、城建、环保、水利、海事、气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动体系,健全涉海环境、海洋赤潮、风暴潮、海洋重大污损事故的监测观测网络和信息共享机制。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市场规范开放。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运用“线上 线下”“现场 远程”“专家 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环保体检服务。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供给,利用现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服务等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市环保产业容量和技术创新能力水平,打造若干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专栏9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大改革和政策

  1.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两山转化”的价值体系、转化体系。

  2.完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整合衔接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3.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甬舟一体化、上海大都市圈等战略区域为重点,推动甬舟山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一体化;共同保护海岛,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应急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海上风险应急救援机制、违法捕捞等联合管理与执法协作。

  4.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建立“四个执法”机制,即局队合一的“全员执法”、市县“一体化执法”、公检法环“联动执法”、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

  (七)强化数字引领,提升生态环保智治能力

  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健全高效协同、综合集成、闭环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和高效化水平。

  1.完善现代生态环境质量感知网

  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与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绿色石化基地和海洋产业集聚区、大型港口和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乡镇小微空气自动站建设,逐步推进降水全指标自动监测,常态化开展大气环境走航监测,强化已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加强o3和pm2.5协同控制监测。建设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7-10天预报,将空气质量预报推至县一级,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

  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9 x”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补齐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积极推进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小微水站建设,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内部或周边水体水质监测。构建地表水水环境预警预报平台,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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