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老龄事业发展与老龄产业发展齐同并进

  22.培育发展老龄产业。通过政策扶持、制度创新和市场培育,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龄产业与老龄事业协同发展。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完善土地、税收、投资等支持政策。建立舟山市老龄产业发展协会,构建老龄产业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探索设立老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老龄服务产业与健康、教育、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老年康复护理、长期照护、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养生、金融保险、适老化改造等领域新的增长点。运用好数字经济的资源优势,大力培育老龄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多元融合的发展体系。优化舟山“一带、两园四片”健康产业布局,充分利用海岛旅游特色、佛教文化底蕴等优质资源,重点发展与旅游业相融合的禅修养生、康复疗养、研修体验等特色康养产业,打造长三角重要的康养旅游胜地。鼓励引进布局适老化、智能化产品制造链。探索建立集研发、生产、交易、展示、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老龄产业园区。

  23.繁荣发展老年用品市场。支持和促进老年护理、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保健食用品等老年用品、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推进涉老产品行业规范发展。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认证标准,加强市场监督与管理,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开辟体验消费市场。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和应用项目,促进现代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康复器械、辅助产品的研发生产,培育辅具租赁市场。到2025年,建成全市康复辅具与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区域性康复辅具洗消中心,建成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和体验中心,各地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赁业务。

  24.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产业。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推进老年公共服务和老龄产业智慧化升级,提高数字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的能力。依托“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深化“颐舟慧”公众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急服务、陪护评估等养老服务。建立医防融合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将人工智能应用与老年健康管理相融合,实现个人健康智能化、精准化、专业化管理。开展健康养老大数据深度挖掘与应用,加强数据互通共享、信息资源对接,实现个人健康动态监测、慢性病闭环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机构智慧化建设,对服务项目和设施进行智慧化适老改造,整合养老、家政、医疗、康养等服务资源,提供“线上操作 线下服务”。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和智慧终端,加强对失能、失智老人的智能监护及救助。加强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鼓励开发家政服务、情感陪护、安防监控、虚拟现实康复训练、失能失智康复照护等智能养老服务产品。

  专栏6 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行动

  (八)健全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

  25.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管理有序的老龄事业工作大格局。全面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养老服务业联席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促进相关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增强老龄工作力量,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强化社会各方参与,补齐事业发展短板,确保老龄工作全方位保障、全周期管理、全元素整合、全社会参与、全链化发展。

  26.加强政策制度顶层设计。从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健康学等多方面,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基础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规律及其带来的全面、深刻、持久的影响,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助力老龄工作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提高及时、科学、综合应对能力。完善老龄工作政策体系,强化系统性、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各种政策制度有序衔接,增强政策合力。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培育扶持本土老龄科学研究机构,参与老龄工作重大政策研究,为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经验。

  27.健全基层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龄工作组织,加强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推进基层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在偏远海岛探索建立老龄工作片区联动机制,建立“网格员、村干部、基层老年组织” “志愿者或老干部”的“3 n”模式的网格队伍,片区联动推动老龄工作开展。大力发展老年社会工作队伍,加强对老年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1.5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引导老年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到2025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老龄工作机制,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联动性,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和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壮大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健全老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老龄工作力量,健全完善老龄工作网络,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依托浙江海洋大学、舟山旅游健康职业学院等,通过合作、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的培育。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政策,建立健全晋升通道及薪酬自然增长机制。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深化监测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参照本规划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以目标为导向,谋划实施一批涉老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切实将老龄事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末期检查评估,及时、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完成。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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