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共设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17项,其中约束性指标4项、预期性指标13项。涵盖海洋环境质量、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空间提升三方面。

  表1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常规指标

  序号 指标 指标类别 现状值(2020年) 2025年目标

  1 海洋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五年均值(%) 约束性 26.6 28

  2 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 约束性 30 省下达指标

  3 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比例(%) 约束性 100 100

  4 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覆盖率(%) 预期性 100 100

  5 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总氮总磷控制实施覆盖率(%) 预期性 - 100

  6 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指数 预期性 2.33 五年均值较十三五保持稳定

  7 海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覆盖率(%) 预期性 69.10 90

  8 港口各类污染物接收处置率(%) 预期性 - 100

  9 生态保护修复方面 岸线生态修复长度(公里) 约束性 37.941 按省级下达任务

  10 滨海湿地恢复修复面积(公顷) 约束性 15.05 1000

  11 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比例(%) 预期性 28.01 33.65

  12 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 预期性 74.05 ≥74.05

  13 增殖放流(亿单位) 预期性 18.4 省定4.85

  14 人工鱼礁建设(万空方) 预期性 11.68 21.26

  15 海洋牧场建设(个) 预期性 2 5

  16 公众亲海方面 亲海空间建成个数(个) 预期性 - 2

  17 建成美丽海湾数量(个) 预期性 - 2

  18 海水浴场水质达标率(%) 预期性 100 100

  注:本表中的指标项和具体目标最终将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划修改调整。

  (四)战略定位

  建成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优化海洋空间保护开发格局,打通岸线、河口、海岛等自然要素,实行海湾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逐渐建立陆海联动的基础设施体系。完善能源保障和水资源利用网,推进重要水源和引水工程建设,构建完善的海洋减灾防灾网。加强产业对接和互补发展,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甬、舟、沪深度合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合作。

  建成海洋海岛保护开发示范区。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创新岸线与海岛开发模式,将“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和载体,科学开发滩涂资源,加强海岛保护,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一区一廊多沿多片”的生态功能网络,对重点海岛、海域实施“一湾一策”综合治理攻坚,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分时序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

  建成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大力发展并改革更新舟山传统产业,加快推进海洋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一流的休闲度假群岛。提高环境风险意识,促进浙江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强国家储备油基地等油品储存基地的风险防控。以海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积极开发海岛太阳能、海上风力发电等海洋新能源,培育海洋生物产业,打造我国重要的海洋药物与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建成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建成全域海上花园城市。以舟山本岛为标杆,以浙江省海岛大花园建设为契机,把生态保护型开发作为第一理念,以和谐共生为本,陆续开发普陀、岱山、嵊泗等海岛公园。统筹舟山海洋海岛优势资源,提升美丽海岛风貌,加强交通连岛运输。依托全省大湾区建设,大力打造旅游文化类产品,优化旅游宣传服务,加大5g技术、海水淡化等绿色科技支撑,实现人与自然真正和谐统一。

  建成长三角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推进全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积极谋划滨海科创大走廊,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浙江海洋大学、浙大海洋学院建设国内一流海洋类高校。加快健全企业内部研发体系,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高效促进科技应用转化,布局海洋大科学装置,初步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洋电子信息科创高地、海洋生物科创高地、石化新材料科创高地、海洋智能制造科创高地。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精准治污,坚持陆海统筹

  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陆海污染物的源头治理,创建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以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为目标,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打造令人民满意的海岛花园城市。

  1、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继续开展对国控临城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制定临城河氮磷浓度控制方案,健全临城河入海通量检测,同时实施市控断面氮磷控制计划。到2022年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不增长,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河流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科学推进入海河流污染物减排。到 2025年,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稳中有降,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河流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以改善近岸重点海湾和主要河口区水质为目标,加强入湾河流水质综合治理。

  2、全面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依照《舟山市入海水流排查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梳理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数据,利用人工、无人机、无人船等方式分类核查入海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继续实施入海排污口备案制,动态更新入海排污口信息,并定期公布达标入海排污口,接受社会监督。到2022年实现重点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全面查清本市海域所有入海污染源排口底数,制定入海污染源排口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进一步深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入海污染治理。

  3、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抓好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实施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零直排”建设,全力推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到2022年,完成全市千岛街道、东港街道等十个街道(镇区)的“污水零直排”建设,力争各区(县、功能区)全面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全市新建(含迁建)舟山市污水处理厂、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共2座,综合小干污水厂和岛北污水厂的停运,新增处理能力8.2万吨/日;全市完成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金塘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六横城镇污水处理厂、岱山高亭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容规模4.15万吨/日。到2025年,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纳尽纳”制度,巩固“污水零直排”建设成效。

  4、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快生化、电镀、印染、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入园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市“低、散、乱”修船企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继续推动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零直排”建设,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平、安全生产等显著提升,全市完成干览远洋渔业基地、沈家门生物园等6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零直排项目,新建或改建海洋生态创新谷污水处理厂、三江污水处理厂、岱山新材料污水厂、新北污水厂四座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0万吨/日。到2025年领先达成船舶修造业绿色建设与治理新气象,培育形成全国领先的临港先进装备制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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