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挥社工志愿者合力。出台《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拔尖人才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奖励办法》,对入选的社会工作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定金额的特殊支持,对各类社会工作人才进行扶持奖励。落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争取在十四五期间达到每万人社工20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我县常住人口比例达万分之十五。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和行业规范。推动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实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财政预算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指标。加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力度,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岗匹配”。推行“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规范志愿者记录和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养老等民生服务。
(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1.创新养老服务体系。开展第五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着眼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适当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将除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外的90周岁以上空巢、孤寡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评估后纳入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开展医养护融合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到2022年,确保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统筹县域康养资源。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康养服务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租赁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设8家康养联合体。
2.推广养老数字服务。依托“浙里养”平台,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救助等资源对接,提升养老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利用“互联网 ”技术,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设立县、乡、村三级“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账户,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服务。到2022年,建设1家智慧养老院,到2025年完成2家智慧养老院。
3.提升居家养老质量。编制《浦江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落实《金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暂行办法》,新建住宅小区100%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推进“机构跟着老人走”,推进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助餐配送餐长效运行。实施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
4.实施专业养老升级。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进养老床位结构性调整,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以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养老服务补贴向身体困难老年人拓展,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综合保障制度。推进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改革,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每万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达到20张。
5.强化护理人才支撑。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按规定发放护理员技能等级补贴。到2025年,每万名老人拥有护理员25人,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占持证护理员的18%以上。到2022年,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四)深化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1.深化生态惠民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公益属性,以惠民利民、节地生态为导向,深入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安葬6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率100%。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推进以安息堂、树葬、花葬、海葬等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80%以上,全县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100%。加强骨灰跟踪管理,规范殡葬秩序,破除丧葬陋习。
2.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推进“千年古县”地名文化挖掘和保护,健全“地名评定”专家评审和论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命名管理,将地名规划融入城镇控制性详规,实现多规合一。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提升界线管理水平。探索门牌编制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3.推进水库移民安置融入发展。对新(扩)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施过程监管。加强移民资金监管,优化项目扶持结构模式,科学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村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探索移民村集体抱团经济、飞地经济、物业经济等发展模式,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拓宽移民就业渠道,帮扶移民增收致富,促进移民和谐融入。到2025年,打造新时代美丽移民村10个。
4.推进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推进婚俗改革,深化婚姻家庭的辅导服务机制,优化婚姻家庭社会服务,构建和谐婚姻家庭。长效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和历史数据核对电子签名工作,实现婚姻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
(五)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1.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加快民政重点领域法规建设,加强民政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提高民政干部和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民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水平。严格民政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探索民政智慧执法,加快实施“互联网 民政监管”的民政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数字执法功能平台,推动数字监管、线上执法、掌上处罚,提高民政监管执法效能。
2.推进智慧民政建设。以全省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强与省民政数字系统的对标衔接,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公益、婚姻登记等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智慧化,加快民政服务信用数据归集和应用。加强与民政业务相关部门的数据归集和交换,实现业务系统基础信息与统计系统的实时共享、互联互通、有效聚合、无缝对接。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加快民政服务和政务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慧化建设,全面贯通社会救助“码上协同”、社会组织“码上通办”、身后事“码上联办”等12条线的“码上办”服务。探索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养老服务补贴等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工作融合发展改革,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民政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建立健全民政人才教育培训、招录引进、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建立健全民政系统人力资本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的协作,注重培养具有专业精神、专业技能的民政管理、民政服务和社会工作等人才队伍。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管理、考核等制度建设,落实和完善“三岗十八级”薪酬保障制度。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依托社会工作站建设,培育引入社工机构,推动基层组织和社工机构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优质专业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民政基层力量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服务人员,调动社区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和发展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增强民政事业发展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