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吸引外资进入义乌设立各类合规金融机构,支持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或开展合作。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跨境投资管理,促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支持本地金融机构代理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金融市场并办理结算。探索对长期在义乌经商投资的外籍商户和个人拓展金融服务,进一步赋能外籍商友卡,叠加移动支付、外汇结算、贷款融资等金融应用功能。

  5.加强国内国际金融合作。探索与港澳地区金融合作,推进义乌与澳门的跨境金融合作,推动义乌企业赴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与发行债券,推动港澳银行与义乌本地银行互设代理行、清算行关系,合作推动贸易金融、特色金融持续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金融合作,对接上海、杭州、苏州等地优质金融资源,加强同业业务合作,共享优秀经验做法。支撑义乌rcep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为贸易、投资、人才提供金融服务保障。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提升义乌小商品在非洲市场的份额。深化与日本、韩国和欧盟等高质量商品制造国合作,以金融手段促进义乌对优质商品进口并销往全国。创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推动本地金融机构“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寻求与对外投资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区、国外使领馆等接洽合作,整合涉外信息和资源,引导企业投资优质项目,引入国外金融和产业资源。

  6.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制度规则。对接国际高标准金融运行规则,探索建立更有效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投融资贸易便利化。加强金融部门协同管理,探索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体系。完善金融资产交易规则,推动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机制。推动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参照国际惯例积极、灵活争取涉及自贸区建设相关规定的突破性试点。

  (二)打造数字智慧的金融生态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7.推进贸易链数字化改革。以chinagoods平台为基础,加快在线化、数据化和智能化,全面推进义乌国际小商品贸易的全流程数字化转型。通过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推动物流、仓储、海关、许可证、税务、结算、清算、汇兑等贸易信息数字化和贸易流程数字化;加快推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争议解决等贸易服务数字化;全面推动制造企业和外贸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提升,提升企业内部数字化运营能力。把握人民币国际化契机,探索构建与数字贸易相适应的金融支付体系,积极争取央行数字人民币(dcep)在义乌试点,推动义乌国际小商品贸易过程中数字货币支付结算便利化。

  8.构建金融科技生态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在义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职能性机构。鼓励金融科技研究与应用,支持金融科技实验室建设,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研究成果在义落地实践。着力促进商流、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多流合一”,鼓励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展基于数据信息的综合服务和创新应用。推动商城集团申请或收购商业保理、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牌照,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增强科技应用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金融服务边际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9.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办法,有序推进政府相关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加快商贸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平台企业和市场主体共享数据的激励驱动机制,促进市场化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及融合应用。完善信用全周期闭环管理模式,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平台嵌入chinagoods、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提升信用体系对金融服务的支撑效能。推动商城征信公司与国内各大互联网平台合作,并进行市场化运作改造,鼓励国内外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大数据公司等信用服务机构来义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金融场景创新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促进信用服务产业规范发展。

  10.建立本地经济金融实时监测系统。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体系,根据义乌经济规模、产业结构、数字发展等情况,运用工业用电量、国际国内货运量、中长期贷款量、银行新开户数、房地产价格变动、义乌商品价格指数等客观数据,制定反映义乌经济金融状态的指标体系,打造金融发展监测驾驶舱,供决策分析参考。

  (三)打造精准高效的金融供给体系,全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1.大力发展贸易金融。依托chinagoods、ewtp和国内其他互联网大平台,建立动产质押平台,发展应收账款、电子票据、订单、运单、仓单、保税货物等质押融资方式。引入或培育发展智能仓储,加强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的互补合作,专业开展驻场监管、货物管控、货值波动、风险定价等服务。鼓励民营资本设立银行、企业、物流之外的第四方平台,为供应链金融提供动产拍卖流转服务。突破多式联运一单制、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化改革,构建国际陆运提单、国际陆运结算、陆向国际贸易条款等陆上贸易新规则体系,提升义新欧供应链金融水平,优化贸易融资和保险服务,建设国际陆运金融结算体系。加快离岸转手买卖的金融服务配套和金融监管,为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提供跨境结算、贸易融资、资金兑换等金融服务。

  12.创新发展科技金融。鼓励发展科创支行、科创保险等专营机构,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创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建立科创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持续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形成涵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在内的股权投资服务体系。构建以政府信用为核心的债权融资产品,以政府基金为引导积极构建股权融资产品,引导保险机构构建科创保险产品体系。构建与完善科技创新地方引导基金服务体系,建立社会资本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引导基金,立足义乌产业实际和新兴产业发展目标,制定行业投向、阶段投向明确的投资政策。

  13.探索发展绿色金融。为实现中央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鼓励金融机构为太阳能光伏、风能等绿色重点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助推绿色产业集群发展。探索运用再贷款、财政贴息、担保机制、风险补偿等政策手段,增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助力推动制造业、服务业绿色转型与改造。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壮大绿色信贷资金池。鼓励在义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创新发展碳排放权、碳汇林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为碳排放交易参与主体等提供专业化融资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明确贴息政策和税收优惠,提升在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探索绿色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14.强化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围绕全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重点发展产业,加强金融保障力度,推动金融供给与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协同。依托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重点项目信息库”,为项目启动、建设、运营等提供全链条资金保障;建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开展融资对接活动,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优化平台业务办理功能和流程,提高资金供需对接的便捷性。加大重大项目的国家各项资金争取力度,有效引导政策资金投放。优化信贷投向和期限结构,鼓励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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