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分布更趋合理。构建与“一核赋能、一区示范、一廊引领、四方联动”城市发展布局相匹配的人口布局,城镇集聚人口能力进一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左右。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布局、产业集聚之间更趋协调。

  ——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保障更趋完善,人口数字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5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7.5张以上。

  到2035年,全市人口转型发展初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的态势完全形成,人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建成长三角地区富有活力、优势显著的人口聚集地和人才高地。

  表2 “十四五”时期人口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5年 属性

  人口

  数量 1 常住总人口 万人 541.1 580左右 预期性

  2 户籍总人口 万人 367.38 385左右 预期性

  3 总和生育率 — 0.94 1.3左右 预期性

  人口

  结构 4 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比率 % 19.3 22以下 预期性

  5 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比率 % 26.96 32以下 预期性

  6 常住人口劳动年龄人口比率(15-59岁) % 68.62 65以上 预期性

  7 总抚养比 % 39.3 45以下 预期性

  人力

  素质 8 人均预期寿命 岁 82.82 83 预期性

  9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0.48 11.5 约束性

  10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62.27 70 预期性

  11 人才资源总量 万人 123.4 170 预期性

  人口

  分布 12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71.34 75左右 预期性

  公共

  服务 13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个 0.8 4.5以上 预期性

  14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54.34 ≤49.34 约束性

  15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2.83 4.5 预期性

  16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张 5.39 7.5以上 预期性

  17 每万户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人 16 27 预期性

  18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 54 60 预期性

  19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40.59 350 预期性

  20 城镇调查失业率 % - 5.5左右 预期性

  注:1.“[]”中的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生育配套政策,引导生育水平提升

  1.落实优化人口生育政策

  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坚决贯彻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制定与生育政策相适应的服务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休假、陪产假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生育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

  加强生育水平监测评估。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完善县、镇、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出生人口预警机制,持续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科学评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对群众生育行为的影响,开展超前谋划和政策储备。

  2.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加强母婴生育相关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快南湖、秀洲、嘉善、海盐、平湖妇幼保健院的迁建项目建设,强化各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宣传贯彻母婴设施有关标准,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配置标准母婴室,推进流动母婴室建设,提高公共空间对哺乳妇女的友好程度。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持续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建设,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深化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创新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模式,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积极推进市儿童医院建设,提升县级儿科服务能力,深化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完善市、县、镇三级筛查网络,实现儿童发育偏离或发育异常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

  探索正向生育激励。大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生”与“育”成本的社会补偿机制,健全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社会保障、住房等在内的配套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探索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扩大生育险在“非职工”和农村的覆盖面,降低生育经济负担。积极实施扩大税收专项扣除方案适用范围和抵扣额度试点,探索增加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料家庭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家庭补充”的多元化供给主体。采取综合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到2025年,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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