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与普及。积极培育中医药文化宣教基地,持续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促进群众健康的文化自觉,不断提升全市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推进中医药进校园,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组织开展100场以上中医药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礼堂内容载体。遴选中医药科普文化巡讲专家10名,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角建设。加快打造中医药文化网上传播阵地,积极采用短视频宣传、直播推广等新媒体形式,加强中医药相关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建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中医药文化领域的应用,推进中医药文化资源和文化产品虚拟化、可视化、互动化。围绕“秀水医派”、杭白菊传统浙八味中药材等,加强中医药相关文创产品、文化礼品、生活用品、影视作品等衍生产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

  3.全面融入长三角中医药一体化发展。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立足我市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积极参与推动建立长三角中医药发展协作机制,促进理念融合、资源整合、标准耦合,推进要素流通、信息互通、产业贯通,深化中医药教育、文化、科研、医疗服务、产业等领域合作,共同促进长三角中医药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深化市县两级中医医院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浙江省中医院等名院的合作,共建沪杭名院分院、联合诊疗中心和专家工作室等。大力实施“名医到嘉”工程,依托嘉兴市中医医院成立“长三角名中医馆”,邀请长三角地区知名中医专家团队,特别是嘉兴籍专家入驻,开展名医门诊、会诊、教学等高质量合作,扩大嘉兴中医药品牌影响力。通过建设沪杭名院分院,共建联合诊疗中心,开设专家工作室等方式,引入高端中医管理、科研、技术资源,带动全市中医药水平的提升。

  4.拓展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利用世界健康大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大型活动平台,立足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中国中医科学大会、世界针灸康养大会等具有影响力的中医药主题盛会,推进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养生保健、产业开发、文化发展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用好我市外资企业、国际友好城市等资源,在境外文化和旅游推广活动中叠加中医药文化交流的功能,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嘉兴中医药走向世界。

  (七)聚焦整体智治,推进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

  1.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与发展。围绕数字浙江、数字嘉兴建设目标,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以中医药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以数字赋能,完善中医药治理模式,构建整体智治的中医药治理体系,增强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涵盖我市中医药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企业、中医药药品等全方位的标准数字管理系统。贯彻落实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依托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平台对我市中药资源动态信息进行公示。

  2.深化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争创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在服务模式、合作办医、产业发展、科研创新、制度创新、综合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深化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激发公立中医医院发展活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在医保pg电子官方的支付方式改革中,积极引导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全面实行住院drgs支付改革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支持将有疗效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纳入个人历年账户支付范围。建设一批中医医院区域中药制剂中心,鼓励开展中药膏、丸、散等临方制剂的加工炮制,实施院内制剂目录备案管理,支持目录范围内的院内制剂按程序向省医保局申报,争取纳入医保,允许区域医疗机构推广运用。

  3.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建立符合中医药特色的职称评审机制,评聘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科特点,将高年资中医医师带教继承人、名老中医师带徒授业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加大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在各级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加强名中医人才梯队和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推进市、县名中医评选机制改革,促进市级名中医评选工作常态化,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名中医评选,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中医药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制度,推进中药炮制工、药物制剂工等中医药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在各级职业技能大赛中鼓励设置中医药项目,支持更多优秀青年中医药技能人才通过比赛脱颖而出。在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中单设中医药组,加强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的遴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和战略谋划,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将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将中医药主要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中医药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市县两级联动的中医药管理运作机制,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中医药工作机构,强化人员配备,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推进的中医药工作格局。

  (二)夯实投入保障

  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医药机构布局优化和资源配置,合理高效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列入规划且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重大产业项目,优先推荐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区域内新增审批床位数优先用于发展中医医疗机构。健全中医药多元化投入机制,针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特殊性,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投入保障,对中医药事业给予适当倾斜,确保中医药投入占医疗卫生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中医药科研经费投入保障。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专项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医药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健康产业投资机构牵头建立中医药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产业,针对中药材种植、中医药治疗安全、中医治未病等方面开发专属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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