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财政、土地、能源等政策措施,对涉及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社会事业等建设发展优先给予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三农”力度,提高土地出让金投入农业农村比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土地指标交易收益主要用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新型城镇化公益项目。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倾斜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完善督查评估

  加强对规划动态监测分析,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所辖范围内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成效、问题及举措。建立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价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定期书面报送、现场督查、媒体监督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督查评估。成立城乡融合发展研究院,围绕新型城镇化及城乡融合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制度设计以及重大理论与实践政策研究工作。

  (四)注重示范引领

  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在嘉兴全域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各县(市、区)围绕各自优势特色,推动形成一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示范案例,谋划一批推进一批新型城镇化发展标志性项目和平台。建成桐乡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室,打造一批具有突破性创新、集成式改革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场景。

  附件2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长三角发展办、市政务数据办、市国调队。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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