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聚焦重点群体和重点行业,提高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的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良性互动。支持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政府补助培训项目的实施,强化形成多部门联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新格局。适应新形势对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以培训促就业稳就业。实施技能人才评价促进计划,进一步推进技能等级认定向我市全域、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新兴职业等的延伸和覆盖,真正使劳动者技能评价有载体、成长有通道。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学分转换互认的双证融通制度,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

  4.完善工伤失业保险服务。健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完善“补偿、预防、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工伤保险精准扩面,推进建筑领域按项目参保。加大大龄、超龄等困难失业人员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5.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创新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搭建网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推动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努力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的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规范用工诊断评估标准,推动政府、企业和劳动者自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锚定根治欠薪新目标,探索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精准化欠薪治理的方法途径,巩固全市根治欠薪工作成效。推动劳动监察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智慧化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不断提高调解仲裁效能。

  专栏5 “劳有所得”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

  1.就业服务和管理。为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2.创业服务。为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免费提供创业资讯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

  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服务;为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费基础培训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4.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就业援助月行动,集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项服务,包括就业岗位即时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5.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6.劳动关系协调。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

  7.劳动保障监察。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

  9.新市民培训。为进城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服务。

  10.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失业登记、劳动权益维护等服务,向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11.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提供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伤残、护理待遇和工亡待遇等;明确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规定。

  13.劳动用工指导和保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政策指导,帮助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并提供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导经济性裁员劳动关系处理等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和执法维权等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提供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14.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

  (二)加快推进“劳有厚得”的公共服务。

  1.建立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服务运行机制,扩大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就业服务精准化、个性化程度,基本建立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深化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示范认定活动。加强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及时、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创业状况和服务需求。

  2.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根据部、省统一部署,稳妥实施央属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我市社会化管理。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缩小区域差距,加快推进市域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3.迭代完善数字就业服务。紧紧依托数字杭州的优势,加大“不见面”办理改革推进力度,推进“一证通办”,进一步深化数字技术与人力社保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度应用。构建全市就业创业服务应用项目和就业监测平台,定期开展全市就业形势监测分析评估。加强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归集,建设全市统一的人才流量入口、人才服务超市和人才数据平台。推动部门就业数据共享汇集,打造全市就业创业数字“驾驶舱”,定期展示和分析全市就业和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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