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依照淮安区水土保持规划,初步建成与淮安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执法能力。

  健全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区域评估等制度,建立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规范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和指南,高效做好审批工作,对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录入监督管理系统,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天地一体化”提供支撑。加强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及时开展验收报备工作。

  7.严格资金监管

  加强水利资金和行政事务监管,持续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真正形成依靠制度管钱管事的理念和机制。进一步改进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规范流程,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减少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水利资金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增强财政水利资金和项目的透明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利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过程、重点风险环节和领域的监控。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基层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控发生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现象。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绩效评价 ,进一步规范资金落实和使用,明确项目投入资金效益。

  8.加强社会监督

  保障公众和舆论对工程建设、水利规划尤其是重大规划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和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水利建设的热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强走访调研力度,借助公共服务平台等畅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及时回应群众的相关诉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构建主管部门监管、监理单位监理、受益干群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治水兴水、构建人水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提升行业能力水平

  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和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技术设备、健全管理制度,全面依法治水、提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和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管理人员结构,加强重点领域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水利人才培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管理人员素质满足岗位管理需求。转变培训观念,提高其重要性的认识,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管理队伍培训;技术工人必须经培训上岗,闸门及机电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将培训与职称晋升、奖惩、工资和福利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效果,建立科学的培训评估体,对领导队伍、中层干部、普通职工、基层部门、用水者分级分类进行科技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加强考核、监督、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注重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人员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根据年度资金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到位,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培训经费的开支。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强化技术力量。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和能力建设,优化人才队伍、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技术设备、健全管理制度,提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人员配备,合理确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编制及岗位要求。根据防汛防旱工作的统一要求,增储区级防汛物资,加强防汛道路建设。加强设备装备配备,包括工程勘测、施工、通讯、办公、管理信息化技术设备及必要的防汛抢险设备等。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人事、财务、资产绩效考核、运行管护、岗位责任、奖惩等工作制度,确保有章可循、运作规范,不断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全面强化依法治水。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水行政管理效能,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素质提高相结合,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水利政策法规服务水利改革发展的能力,为淮安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强化水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健全水利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水利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水利执法网络,强化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水政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分散在水土保持、水资源、河道、水工程等领域的执法职能,由水政监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利,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全面开展水利综合执法。

  第四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改革政策集成优化、有机衔接,构建有机、协调、良性的工程建、管、运生态运行体系,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在前列。

  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改革 。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推动水利工程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建设管理。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完善财政补助、价格机制、市场准入等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农民、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营。创新河湖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设立一个统一运营的专管机构,打造一个智慧化管理的综合平台,构建一个运行可靠的监管体系,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和应急机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位。

  推进水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开展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实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积极探索水权交易模式,加强水权流转和交易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不同水源、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间的水权交易试点。充分利用互联共治科技手段,做好人技结合文章,充分利用无人机等智慧化手段,逐步实现重点用水户和河湖检测、监控、监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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