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建设赋予了新使命。塑造发展新优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吸引全球要素资源,是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构建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需要更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强有力支撑。要坚持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放得开”的同时实现“管得好”“服得优”,推动市场主体守信履约、相互信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新契机。数字科技创新发展和跨界融合开启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健全数字化政务系统,提升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优化布局数字社会都必须高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将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机制嵌入数字社会监管,充分发挥信用数据资源丰富和应用场景多元优势,围绕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民生、智慧应急等领域,构建整体智治和高效协同体系。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全面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以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组织协调和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各部门、各县区工作积极性,全面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农村基层组织等在信用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进社会信用共建、共享。

  ——统筹谋划、稳步推进。按照国家部署,以需求、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结合淮安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科学性、时代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强化信用全过程管理。

  ——协同监管、创新治理。不断规范和强化信用产品在行政监管、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健全以“互联网 监管”为载体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失信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推进社会治理不断创新。

  ——培育市场、惠民便企。坚持需求导向,深入推进信用服务供给侧改革,调控信用服务和产品的有效供给,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和信用服务市场蓬勃发展。大力开拓“信易 ”系列场景,逐步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促进信用服务惠民便企,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较为健全,全社会成员的信用档案基本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全覆盖,信用大数据得到深度广泛应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进展明显,失信约束制度更加规范,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基本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

  ——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更加完善。各领域专项立法中有关社会信用条款基本健全,信用信息标准更加完善,信用管理全面实现制度化、目录化、清单化,建成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按目录应归尽归,行政许可、处罚合规率和时效率均达国家要求。

  ——信用推动社会治理更加有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形成,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信用审查在政府履职中全面应用,到2025年,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更加便捷、高效,明确,所有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信用服务市场进一步发展。到2025年,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更加完善,推动开展“信易 ”领域不少于25个;培育20家以上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服务机构不少于50家;培训信用管理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对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要求,坚持创新驱动,着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制度、技术、数据三大基础支撑,构建监管和产业两大运行机制,打造公共和市场两大服务体系。夯实创建基础,做好示范城市复评的各项准备工作,高质量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加快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立法情况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适时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开展违规失信约束措施专项清理活动,大力清理无上位法支撑以及没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的部门信用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方式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等失信约束政策措施。

  加快信用体系配套制度建设。完善信用平台管理制度,把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依据国家和省级要求,修订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及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出台相应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全面执行社会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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