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政策引导
市、县区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维、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信用市场培育与机构发展、诚信宣传与课题研究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鼓励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组织有关地区落实好省县级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任务。鼓励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创新。支持在淮高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研究。积极参加长三角地区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的信用交流与合作。
(四)严格责任落实
制定《淮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对本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市各级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制定和出台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规划各项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跟踪评估工作,完善考核办法,推动淮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信用江苏建设作出淮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