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设施融合。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

  推进城乡经济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保护支持农业优先发展,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乡村文化保护利用。

  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高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七章 深入挖掘长寿红利,积极应对老龄化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新业态,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让老年人过上健康、快乐、充满活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的老年生活。

  第一节 建设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予以重点保障。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市每个涉农县(区)至少建有3所以上服务保障能力覆盖周边2-3个乡镇,为老年人提供机构住养服务的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完善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机制,解决社区养老设施不足难题。加强对本土社区养老机构培育,不断提升全市社区养老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能力。结合城镇老旧住区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舒适的出行条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社区健康养老托育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率达到100%。

  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建设老年长期护理机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专区。建立健全家庭、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70%。

  专栏11: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重点措施

  重点老年人群保障水平。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提升区域性养老综合服务能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更新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和精神关爱等服务。

  第二节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建设生态康养基地。推进发展健康食品、老年休闲度假、养老器械、老年金融、老年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拓展养老住宅、护工培训、医护服务、文化生活、家政服务等。挖掘异地养老新模式,准确定位异地养老目标人群,提前布局中高端养老产业,补充现有养老服务体系。依托白马湖和洪泽湖生态和旅游优势,打造区域性康养休闲目的地。

  发展高端康养产业。坚持产业集聚、错位协同、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需求的各类老年产品,打造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产业体系。实施“养老服务 ”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先进制造、建筑设计、信息通信、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扩大老龄产业规模。鼓励与国外先进的老龄产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社会化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新途径。加速出台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探索老龄产业孵化机制,推进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企业有序进入为老服务产品市场。

  第三节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强化老年人力资源制度保障。积极开展老年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等顶层设计。完善老年人力资源支持政策,加强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扩充调解员、宣传员、管理员等发挥老年人特长的社区服务类工作。进一步推广教师、医生及高级技术人员返聘制度,探索中高级技术人员延迟退休制度。探索建立老龄雇佣奖励制度,给予雇佣老龄工作者的企事业单位资金奖励、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政策。健全老年人招聘、续聘、解约制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收入与劳动权益。

  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平台建设。配套建立老年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与创业服务平台、人才交流市场等老年人公共人力资源平台,开发建立集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人再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市场化人力资源企业积极参与老年人人力资源开发。

  构筑老年人差异化教育培训方式。创新老年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积极推动各类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以终身学习价值取向不断向老年人开放教育资源,加强老年大学建设,积极推动老年大学进社区。统筹各方加大供给,建成20个左右省市优质老年教育资源,老年大学布点、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老年人占比均超过省定标准。

  积极营造老年就业创业氛围。加强低龄老人就业政策宣传,让全社会关心支持低龄老人就业。积极开展老年人就业创业宣讲与培训工作,开设“老年人就业法律法规”“老年人返聘与就业管理”“老年用工制度和就业政策”等公益讲座,为老年人力资源营造积极就业创业氛围。

  第四节 构建敬老爱老社会环境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包括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教育、孝亲敬老文化教育、积极老龄观教育等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使全社会充分了解人口老龄化现状和趋势、老龄事业的进展及蓝图,树立认识老年人、老年期和老年生活的正确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人群体,培育和树立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推动政策法规稳步实施。完善老年人维权四级网络建设,简化老年维权程序和手续,健全和完善涉老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等法律援助。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加快培育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培育和扶持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居(村)委全覆盖。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鼓励老年人通过老年人组织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建言献策。鼓励为老服务组织发展,搭建服务平台,为老年群体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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