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
提升区教育城域网服务能力。主干网络实现从ipv4到ipv6的升级平移,全区接入总带宽不小于3g,城域网至学校带宽由100m升至1000m。
完善“通州教育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通州教育云平台的各项应用,加大优质资源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能力建设,为师生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
推进智慧校园建设。2022年全区“智慧校园”建成比例达80%,多媒体互动教室覆盖率达100%;力争2024年,全区“智慧校园”建成率达到100%。
提升信息化素养,培养创新能力。探索建立教育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全面统筹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所有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达到《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所有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提升学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创新能力,建成一批创客实践室。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校园网络安全培训和专业资格认证。
完善信息化制度。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形成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采购管理、功能室管理、使用维护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制订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查制度、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等制度。
(八)推进教育重点工程建设
党的建设创新工程。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教体系统党建品牌体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机制,推进新劳动教育,深化艺术教育,实施学生近视、肥胖综合防控工程,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区”建设。
教育改革创建工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实施新课程新高考,推动高品质高中建设,科学发展现代特殊教育,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建省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全终身学习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教育全面发展。
教育资源优化工程。全面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新建幼儿园16所;新(迁、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8所;新(迁、扩)建普通高中3所。完善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校舍消险改造工程。继续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普通装备提升工程。完善“通州教育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区“智慧校园”建成率达100%。分年度更新、添置信息化设施和普通装备。
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统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以区为主、区域调剂、动态调整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全区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师资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年龄、职称、学科结构合理,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培养5-6名省市级教育家型名师和2-3名领航校长。
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公办园集团化发展,省市优质园占比达到90%;规范义务教育办学,建成市级“新优质学校”15所;力争创成2所省高品质示范高中,石港中学创建省四星级高中;通州中专创建省中职“领航学校”。
食堂管理提升工程。稳步实施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2022年实现30%,2024年实现80%,2025年实现100%,从源头上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和事故;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推进公办学校食堂智能化,提高食堂日常管理水平,2022年在区管局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点,2024年推广,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
持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全覆盖”。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完善“通州教体系统党建教育基地”建设,构建教体系统全天候立体化党员教育新格局。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工建、妇建,促进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双融入”、党员教师和教学骨干“双培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深化作风效能建设,高频次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公开曝光相关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改革发展环境。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强化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教育决策咨询、公示、听证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听证、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依法治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章程和制度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健全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提高教育法治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建立校内申诉调解制度,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建立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家长和教师代表等参与评议学校工作机制,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创建法治学校。100%以上的学校(园)达到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园)建设标准。充分发挥好法治副校长的积极作用,丰富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形式,探索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和未成年学生法律援助机制,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全面落实教育经费“两个提高,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下各类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增机制。切实加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坚持政府为主、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科学界定和划分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等鼓励改革制度,对承担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任务的社会办学学校给予支持和补助。
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围绕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教育投入要做到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向科研一线倾斜,向教育资源紧缺学段和地区倾斜,向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倾斜,统筹安排好教育现代化建设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核定工资总额的1.5%和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5%统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继续做好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工作,强化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前、贷后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各类教育基本建设债务,全面完成学校债务化解工作。优先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资金,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加强经费收支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逐步推进预算公开。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提高预算执行资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强化审计监督作用,规范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关注重大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
(四)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建立“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职能作用,统筹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增强教育督导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工作体系,依法加强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融合督导”创新实践,扎实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依法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强化督导整改和督导问责,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规范、导向作用。建立一支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督学队伍,建立一个信息反馈灵敏、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变化情况的监控体系和工作网络,建立一个政府、社会、学校沟通渠道畅通的平台,加强教育监管和质量监测力度,确立教育督导在依法履行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五)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稳定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工作,继续严格执行校长、园长安全负责制,加大“三防”建设投入,继续确保七个100%全覆盖,实施“互联网 安全”工程。不断推动门禁系统、人脸识别、明厨亮灶、校车监控平台等方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夯实安全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实行大宗食材统一招标配送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研判校园安全风险,及时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利用新技术、新视频、新媒体的作用,经常性开展线上线下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和学校德育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素养。落实校园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加大平安校园创建和法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联防联控,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六)推动规划组织实施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确立教育的基础性和优先发展战略,确保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先进导向。定期向区人大、政协报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倾听学校师生的意见,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矛盾。
落实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责任明确、高效协调、有序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作出的部署和要求,将规划确定的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与协调,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区委编办和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镇(街道)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合力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围绕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细化路径措施,制定本校规划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加强宣传考核力度。加大教育事业规划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规划以及实施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健全教育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制度,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和地方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