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江苏省相关政策

  近年来,江苏省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方针,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源点布局不断优化,集中供热覆盖区域逐步扩大,热电联产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要求“优先发展淮北地区生活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优化发展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经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工业生产型热电联产;苏南地区位于城区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逐步实现天然气替代”。

  2014年1月,为加快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制定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方案》要求,优化集中供热布局。苏北5个省辖市逐步扩大供热范围,适度增加热电厂布点。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锅炉整治年度计划。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举措,提出到2017年我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力争实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01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4〕74号),提出:狠抓燃煤锅炉整治。落实《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14〕6号),合力推动全省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其中燃煤小锅炉重点整治项目2247项(2376台),计划整治小锅炉4620蒸吨。2014-2015年合计完成1.1万蒸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推动供热资源整合整治。从科学规划热源点布局、鼓励大机组供热改造、推进区域热源点资源整合、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强化项目源头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燃煤供热小机组小锅炉整合关停。

  201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4〕75号),文中提出:压缩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热电机组和自备电厂上大压小、兼并重组供热区,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

  201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4〕76号),文中提出:推进热电联产。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和滚动修编工作。全面推广集中供热,加快现有热源点整合,积极推动大型机组改造供热,加快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沿江八市除“上大压小”或整合替代燃煤锅炉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热源点;苏北五市应严格控制新增燃煤热源点。

  2016年7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全省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热电联产健康发展,结合江苏实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江苏省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6〕2号)。文件指出,热电联产规划是核准热电联产项目的重要依据。热电联产项目应当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在规划指导下,依据用热需求逐步实施。热电联产规划原则上由省辖市统一编制,县(市)也可独立编制。省辖市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规划,由省辖市编制。热电联产规划每五年进行评估和修编。区划调整或原规划区域热力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和修编。热电联产规划由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江苏省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大纲》组织编制,并充分征求同级经信、环保、规划、国土、水利、统计、质监、电力等部门意见。热电联产规划应当明确规划范围,依据规划范围的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可利用能源资源以及环境约束等外部条件,按照全省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结合规划区域现有热源点布局和运行现状、燃煤小机组和锅炉关停计划、大型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安排等情况进行编制。提倡和鼓励跨县(市)、跨省辖市编制热电联产规划。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辖区内跨县(市)供热的统筹协调。热电联产规划应当科学预测近期和远期热力负荷。规划期原则上为5年,近期一般为3年,远期最长为10年。

  为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规范环境秩序,省委、省政府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契机,于2016年12月1日印发了《“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并于12月9日召开“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动员会,省委书记李强同志要求全力打赢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省长石泰峰同志作了具体工作部署。“两减”就是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为重点,调整我省长期以来形成的“煤炭型”能源结构、“重化型”产业结构,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

  2017年8月,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7]947号),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确保电力项目(燃煤背压热电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热电项目、非跨设区市输电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利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

  2018年10月,为响应国家蓝天保卫战行动,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要求“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到2020年关停淘汰200万千瓦以上。”、“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鼓励苏南地区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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