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多策并举保障住有所居

  (一)系统提升住房保障能力

  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保持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逐步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针对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的住房需求,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通过集中建设、配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加大公租房供给。针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二)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

  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市中心城区和全国重点镇镇区范围内、优先安排城市危旧房,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科学安排棚改任务,基本完成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和政策性贷款,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和方式。加强棚改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让群众住得放心、舒心、暖心。

  (三)稳步推动住房条件改善

  分类推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建立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在动力。优化进城入镇购房奖补政策,允许跨区域安置,完善进城农民保障措施。结合宅基地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充分调度和集成政府、市场和农户三方资源,在有条件、有禀赋、有特色、有潜力的村庄积极引入工商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参与农房建设。

  专栏6 住有所居重点工程

  老旧小区更新工程。系统解决停车、充电、管网、加装电梯、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

  租赁住房供给扩面工程。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0.89万套。

  安置房建设工程。以满足城市更新、重大工程项目安置需求为目标,落实“成片开发”要求,科学选址布局安置房项目。从区块平衡、发展协调和配套完善原则角度出发,根据年度征收计划制定安置房建设计划。

  九、完善困有众扶实现机制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全面精准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体依法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权利,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适当倾斜。“一生一案”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库,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当家庭出现困难时及时将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防止学生因困辍学失学。邀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面向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关心、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搭建特殊困难学生的救助网络平台,增强社会各界对资助工作的参与感、认同感。进一步找准资助与育人“结合点”,将"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建立完善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金管理体系,建设物质支持、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鼓励高效融入的资金教育长效型管理机制,促进无偿补助与有偿补助、显性补助与隐蔽补助的有机融入,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资助育人的良性循环,着力培育受助学生独立顽强、真诚守信、知恩感激、敢于承担的优秀品格,确保资助育人实效。

  (二)健全残疾人群体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政策,做到应补尽补、适时提标。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保补贴、医疗救助和支出型困难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将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人员救助对象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救尽救。不断完善残疾人补贴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探索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通过危房改造、优先安排公租房等措施,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稳步提高保障救助水平。落实和完善残疾人相关交通等优惠和补助措施。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服务项目的对象、范围、内容、责任和质量要求,依托“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专业、适宜、便利的公共服务。健全按比例就业信用体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健全“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主体、寄宿托养为骨干”的托养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教育培训,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

  (三)提升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水平

  结合“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活动,深化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不断增加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供给。拓展法律援助范围,聚焦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知晓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信息库。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全面提供法律援助申请的接收、初审、代办服务。积极推动、引导申请人通过远程网络申请法律援助。关注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法律帮扶,强化与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对接,通过定向联系、分类推送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专栏7 困有众扶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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