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医疗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医疗卫生领域接轨上海、南京力度,与上海、南京10家以上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展全方位医疗技术交流合作,与上海、南京三级甲等医院之间至少有6个以上的重点学科(专科)全面对接。

  七、构建老有颐养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并予以重点保障。建立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和支出主体,实行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健全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现评估全覆盖,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并实现评估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转型工程,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功能,切实发挥支点作用。

  (二)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改革工作。按照“五个统一”要求,确保省级统筹各项要求落地落实。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稳妥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和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限政策。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现被征地农民“先筹后征、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保障适度、逐步提高”。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持续精准推进社会保险扩面,确保参保对象“应保尽保”,构筑更加坚实、稳固的“社会保障网”。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鼓励引导适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适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持续深化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政策、经办、标准、基金、信息、服务“六统一”的长期照护保险管理机制。强化对第三方社会力量在参与基金安全监管、失能等级评估、提供照护、辅助器具服务等经办方面的监督。坚持系统集成,推动长期照护保险与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医疗保障适老化服务供给。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照护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四)协调居家社区机构发展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推动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开展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制定完善家庭适老化建设标准及规范,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引导各镇(区、街道)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并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签约、适老环境改造、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政策。加强社区老年护理站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层面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推广康复辅具进社区服务试点,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评定体系、支持政策等。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专栏5 老有颐养重点工程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增强改造产品适配、综合评估和设计施工的专业性,细化改造项目和用品配置清单。支持适老产品开发,激发老年人家庭的消费潜能。加强评估及改造的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全市再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800户。

  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切实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碎片化问题,对城市街道、长江镇等主功能区居住人群比较集中的新建住宅小区地块,按照3000-4000户,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统一配建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合理设置养老床位50张左右,其他小型开发地块不再配建。到2025年,全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达100%。主功能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农村敬老院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农村敬老院“双提升双改造”行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2022年,我市重点改建至少2所符合《江苏省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具备长期照护能力,可接收区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农村敬老院;到2025年,所有敬老院建成符合《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床位占比60%以上。

  推进颐养住区建设。根据颐养住区建设标准、运营规范,以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推进住区公共设施与家庭空间的适老化建设改造。通过在住区内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整合住区周边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为住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援助等一站式综合为老服务。利用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链接颐养住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企业、国资企业、社会组织等根据人员居住规模及颐养住区相关标准,设计、新建、改建颐养住区项目,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建颐养住区不少于1个。

  链式养老服务覆盖工程。健全“链式养老”配套政策及标准,丰富拓展“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内涵与外延,持续完善机构社区居家“服务链”、打造医养康养“健康链”、统筹城乡发展“区块链”、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成熟完备,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综合机构。通过政府推动、财政扶持、服务组织参与等,全市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链式养老服务覆盖所有镇(区、街道)、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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