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育创新主体增强核心竞争力。

  打造高能级总部企业。构建以高端新兴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产业为主导的创新型总部经济集群,鼓励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财务中心在苏集聚,打造总部经济集聚高地。聚焦引育央企第二总部和长三角民营企业总部,鼓励现有总部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并购重组、增资扩产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本土总部企业,建设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发挥苏州最强比较优势,以更大力度引进和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推动机构落户与贡献落地“两同步”,打造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知名外资总部经济特色集聚高地。到2025年,累计认定市级总部企业300家。

  做强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围绕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数字产业领域、产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和数字化治理领域的数字经济“专精特新”企业。有序引导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关键技术、数据资源等优势领域细分市场成长为“单打冠军”“独角兽”,鼓励骨干型服务机构向规模集团化、服务专业化、功能体系化发展。“十四五”时期,培育认定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80家。

  提升企业发展品质。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推动“智能化与数字化标准创新与应用中心”等标准化创新载体建设。开展苏州自主品牌建设,争创首批“江苏精品”,打响 “书香苏州”“苏工苏作”“苏州有礼”等特色品牌,“十四五”期间,培育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0个,培育“江苏精品”品牌10个以上。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完善开放包容、鼓励试错、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系统营造适合人才成长的最优环境。强化数字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昆山杜克大学、西交利物浦等平台作用,探索海内外专家柔性引进机制,打造2~3个数字经济领域高端人才集聚区。

  加强重大项目引培。加大招商资源统筹力度,围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招引旗舰型、领军型、补短板、促转型项目,尽快形成产业集聚带动效应。强化项目服务,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强化过程管理,建立项目落地会办制、跟进服务责任制,排细排实项目建设“计划书”,压紧压实项目推进“全流程”。

  (五)引导集聚发展打造产业生态。

  推动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依托苏州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苏州科技城、苏州吴中区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区、苏州高铁新城、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强化运营管理机构力量,推动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跨越发展。以服务功能优化、竞争力提升、空间布局集聚为核心,强化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展示交易等公共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加强集聚区之间协同联动发展。加强集聚区联合布局、共享相关研发中心、孵化创新空间,鼓励建立服务业集聚区联盟,开展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园区、园区和园区之间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合作,畅通信息共享和资源优化配置渠道,共同促进价值链向高端攀升,产业链向两端延伸。

  打造一批特色服务业集聚区。围绕数字金融、能源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区块链、智能驾驶、新型消费等特色新兴服务业态,集聚产业生态,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提升产业吸引力。依托产业链培育创新链,立足创新链打造价值链,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研发产业政策、鼓励并购引进参股等方式,着力把“链主企业”做大做强,依托龙头企业打造特色服务业集聚区,达到“引进一个、带动一片”的目标。“十四五”时期,累计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40家。

  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质效。楼宇经济作为服务业集聚区的一种形态,着力把商务楼宇打造为垂直开发区。持续优化楼宇经济业态结构,提高楼宇经济品质,融入创新经济、总部经济和税源经济,重点引进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高端商务机构以及高附加值研发设计企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楼宇、专业楼宇、亿元楼宇,打造一批纵向布局、垂直集聚的新兴服务业高端楼宇。

  六、实施保障

  围绕强化组织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要素配置,做好规划实施的长效保障工作,创新监管改革,激发企业活力,促进苏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组织机制。

  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服务业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重点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各领域重大问题,推动各县级市(区)政府加强协调保障,强化上下联动、部门横向协同,细化任务实施管理,按年度将主要目标和重大项目分解落实,组织开展规划年度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强化服务业发展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健全督查奖惩激励机制,确保重点领域落到实处。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搭建市场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打造政企合作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对外交流平台和行业自律平台。

  (二)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推广审慎包容监管。优化传统“依条线”“依职能”的监管方式,探索建立由产业、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沙盒”监管方式,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推动更大范围内产业协同发展。全面实现企业开办登记“全链通”,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网式”办理,大力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立完善“代办帮办”“区域通办”工作机制,建立“联审会办”制度,加快推进服务业项目生成落地和开工建设。完善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服务业的统计数据质量,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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