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

  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开展山水林田湖草多自然要素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山青、水秀、林美、田良、湖净、草绿”。推进河湖休养生息,重点实施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退田(圩)还湖还湿、防护林体系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打造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湿地、绿地、林地生态系统复合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探索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推动生态系统修复完善。

  五、强化水里岸上污染源协同管理

  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开展太湖沿岸试点排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规范体系和入河排污口档案,落实责任主体,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控安装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将大中型灌区灌溉退水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通过系统治理、分类施策、精准整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湖)排污口。

  根据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分级分类目录,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核或备案。推进排污口与断面水环境质量联动管理,形成全链条管理体系。

  开展水陆统筹污染源解析。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结合排污口排查结果,开展排污口溯源,明晰入河排污口与排污单位对应关系,形成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污染源责任主体清单,确定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污染源-排污口-断面水质水陆响应数据库。确定需要重点管控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及管控要求,编制高精度水污染源清单,倒逼岸上污染治理,打造“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样板。2021年,初步建成典型区域“污染源-排污口-水质断面关联关系数据库”,初步构建典型区域响应关系,“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全域污染源解析工作。

  六、深化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

  划分水环境质量核心管控区。健全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划分重点断面的核心管控分区,推动重点断面“一断面一方案”提优整治,压实水生态环境管控责任,建立基于核心管控区的水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实行差别化环境排放和管控要求,将核心管控区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主要空间载体。

  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以国省考断面为基础,分析断面周边水系、主要污染源和行政区划等情况,识别影响断面水质的主要环境因素,合理设置水质重点关联断面和行政区划交界断面,确定水质目标,落实乡镇考核责任和责任人,并与河湖长制考核衔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责任传导机制。根据断面年度水质情况,识别区域水环境治理短板和水污染重点区域,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实施重点关联断面动态调整,优先在水环境较差地区设置断面,对连续监测水质较好的重点关联断面,可适时取消。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核定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对于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

  第三节 推进协作,充分融入一体化绿色发展

  一、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融入一体化示范区的整体布局,将流域治理与“三区三线”管控有机结合。支持汾湖高新区推进先行启动区建设,以最先进的理念、最高的标准、最好的质量建设元荡美丽乡村群和美丽湖泊群,完善区域水利发展布局,提升区域生态品质,跨界形成一体化的滨水景观系统,打造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绿心”。

  二、加强重点河湖治理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

  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充分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加强太浦河、元荡、汾湖等重点河湖周边及沿岸地区联防联治,推进工业点源治理,开展印染专项整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岸线综合整治,修复水体底部水生动物栖息生态环境。加强太浦河、元荡、汾湖等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升区域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深入推进太浦河百里绿廊建设,系统联通周边重要生态节点。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城镇与湖荡之间、组团与组团之间的生态空间结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构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格局。参与建设统一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标准和平台,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协同监管和治理。到2025年,太浦河水质稳定达到iii类。

  三、推进区域协作合作

  建立“共管共治”协同机制。在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基础上,研究完善跨区域、跨流域管理体系,推进建立跨界重要水体污染防治联系会议制度,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共商共举跨界水体水环境保护,共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推动建立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协调机制。

  协同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治理联动,共同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染防治科学化、精细化、一体化水平,推进跨界河湖周边及沿岸地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移动源污染治理,有效削减污染排放总量。推进区域统一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联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托示范区“智慧大脑”系统的技术基础,加强区域间生态环境信息从采集、处理、交流、利用等全过程整合,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支撑区域生态环境综合决策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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