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总量保持供需平衡。新建住房总量约1040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59平方米,新增住房用地面积总约570公顷。到2025年年底,新建商品住房总量达880万平方米,实现住房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年底,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6.8%,年度新增低保和特困家庭全部纳入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率达98%,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达161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达5%。

  ——住房品质不断提升。到2025年年底,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个、33.5万平方米,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着力推进住宅产业化,推广成品住宅、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达100%,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十四五”期间,我县继续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确保城镇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特困)家庭应保尽保。积极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差异化制定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预计发放租房补贴150万元,基本解决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积极落实新市民、青年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继续向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发放 “购房券”,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积极推广共有产权模式,在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中开展试点,允许居住满一定年限的特定群体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保障性住房。

  2.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将库存商品房、非正规住房、合作型住房和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在睢宁经济开发区、睢宁高新区(江阴—睢宁工业园)、睢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区等园区内鼓励企业加大自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力度,为企业员工优先提供租赁住房。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型方面,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对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差异,建造不同户型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结合创业创新空间配置一居室保障性租赁住房。

  3.强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积极协调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相关单位,强化住房保障全程监控及动态管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轮候人群数量、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以及住房价格等因素,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确保房源合理分配。及时督促达到退出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退出,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效率。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加大惩戒力度。

  4.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在缴存、提取和使用上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支持力度,保障职工购房的刚性需求。充分调动应建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重点推进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强化征管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将住房公积金纳入联合惩戒体系,对违反规定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健全和完善更加符合地方特色的服务标准,促进服务精细化和规范化。

  第二节 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供应原则,通过促进供需平衡来控制房价。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有效控制地价,稳定市场预期,维持市场的供需平衡;通过盘活闲置土地、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增加住宅供应渠道,稳定房价预期;逐步建立人口与土地挂钩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机制,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实现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均衡。

  2.优化住房结构及用地供应。坚决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增加人口流入区域的住房用地供应,减少空置率较高区域的住房用地供应。针对中心城区不同片区特点,制定差别化住房发展及供地策略。提高老城区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通过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等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化解土地供需矛盾;高铁商务区、经济开发区和东部片区等区域建立有效的土地储备制度,适时调整与城市发展方向相匹配的供地规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供应多元化住房类型,鼓励参与康养地产、绿色地产开发,满足不同人群购房需求。

  3.强化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实行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全部拟销售房源,面向社会销售。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四类行为,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暂停办理后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暂停网签权限。大力推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

  4.加强金融管理及风险防范。强化对房地产企业特别是高负债房企的监管,坚决打击购地加杠杆行为,对过度融资负债率偏高、大量囤积土地、市场炒作、经营风险较大的房地产企业要实行适当的融资限制。加大对贷款人资质的综合审查,除抵押房屋价值评估外,将贷款人真实收入、债务收入比等纳入住房贷款审批条件。对住户贷款资金用途进行联动监控。建立跨部门的贷款数据监控和共享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手段,串联起每笔贷款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防范家庭通过消费信贷、经营贷款名目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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