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立健全推进及评估机制
县住建部门作为规划编制负责单位,依据本规划,同时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产业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成效等因素,制定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各年度、各街道、片区住房发展计划。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中期评估与末期评估相衔接、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部门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评估体系,强化土地安排、空间布局、住房建设等指标的及时落实与同步调整,及时化解重大共性问题,评估提出的调整或修订方案,经专家论证或征求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附表
附表1 中心城区住房需求和供给方式一览表
住房分类 预测需求
套数
(万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用地面积
(公顷)
商品性住房 普通商品房 7.3 880 490
保障性住房 拆迁安置房 1.6 161 80
合计 8.9 1041 570
附表2 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说明 单位 目标值 指标属性
住房总量指标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59 预期性
城镇住房建设总量 万平方米 1040 预期性
其中:商品性住房建设总量 万平方米 880 预期性
城镇住房用地供应量 公顷 570 预期性
住房保障指标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26.8 约束性
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率 % 98 约束性
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 万平方米 161 约束性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 % 5 预期性
住房品质指标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 万平方米 33.5 约束性
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 % 100 约束性
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说明:1、表中含 “平均”的指标值为5年的计算数;2、按现有全省统计口径,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测算包含市场物业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