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优化住房空间布局和用地规划
1.构建新老城区相互融合的住房布局结构。加快推进外围新城向老城区融入,老城区以多中心、组团式的集中紧凑布局为主,促进城市土地混合利用。新城板块以组团式的分散布局为主,积极探索土地复合利用,鼓励地块用途兼容,促进落实兼顾文化、休闲和居住功能的规划,实现社区用途混合。统筹考虑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城市开发区、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与居住区的空间关系,充分考虑职住平衡、交通平衡并结合城市生态建设,构建“一环(中心城区城市环路) 四组团(高铁商务区板块、睢宁经济开发区板块、东部八里产业园板块、南部新城板块)”总体住房布局结构。
2.明确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保障性住房用地可尝试使用市场方式灵活布局,构建与中低收入群体保障、劳动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摸清各街道、社区内住宅困难户数量与保障性住房供求情况,对住房保障状况进行动态评估与预测,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保障性住房选址尽量距离城区较近、交通方便,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率,鼓励在大型商品房项目中布局配建保障房,促进混合居住。
3.加强商品住房空间布局引导。加快建立“人地挂钩,房地联动”的土地供应机制,动态把握住房与人口、土地资源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商品房空间发展方向,商品房选址重点围绕产业集聚区、交通枢纽地区、生产生活便利等人口导入区域,在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长、房源库存过剩的地区,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
4.优化居住用地供应结构。加强同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规划内容。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以常住人口总量为基础,结合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合理供应各片区居住用地规模及结构。“十四五”时期,累计新增住房用地约570公顷,其中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约80公顷,新增商品住房用地约490公顷。
第四章 重大工程
第一节 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协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摸清中心城区剩余棚户区数据量的基础上,做好项目储备和年度任务安排,坚决防止借棚改之名搞房地产开发。“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计划建设棚改安置房面积161万平方米,帮助11947户居民实现出棚入楼。
第二节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重大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标志之一。针对我县老旧小区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改造,其中包括: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水电气通信、生活污水收集、垃圾分类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改造,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十四五”时期,中心城区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12个,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90幢,33.5万平方米,惠及群众3051户。采取前三年集中、后两年放缓的改造方式,建议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改造1、3、4个住宅小区,其余4个小区将在2025年底前全部改造到位。
第三节 新建住宅品质提升工程
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住宅建设标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住房品质和宜居性能。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提高施工精细化水平,解决渗漏、空鼓、开裂等质量通病。大力推动绿色住区、绿色住宅建设,“十四五”时期,我县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达100%,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促进规划间有效衔接
建立本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包含土地、住房、人居内容规划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及时交互,强化规划联动性。进一步加强与近期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衔接工作,强化土地安排、空间布局、住房建设等指标的及时落实与同步调整。
第二节 加强部门间互动协作
县住建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县级住房工作,包括统一住房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出台政策规范统一规划,负责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补贴发放、房源租售、后期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加强经发、税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电力、供水、燃气、地方金融管理、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房价地价金融联动机制,以“互联网 ”建设为抓手,实施统一政策、统筹规划、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业务数据互联互通,优化住房工作机制和住房工作流程,坚持住房信息全公开,建立动态调控和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节 加大财税与金融支持
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税务部门应当深化落实住房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支持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与居住类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金融部门应当加大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参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与运营,探索ppp模式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