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救援队伍响应能力
1.增强管理队伍专业保障
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提高防震减灾基层队伍在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引导和规范我县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贯,持续开展法治培训,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指挥调度能力。探索开展基层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和辖区内省级直属台站的合作共建,推进人才资源共享。
2.强化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主体功能,保障人员、装备、资金等方面的持续稳定投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救援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及评估考核,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大力开展通用技能培养,持续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协同演练和技能竞赛比武,提高应急响应保障反应能力。实现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对地震系统、地震现场工作队和社会参与机构的扁平化高效指挥。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震防治工作
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加快推动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与灾害信息员融合,实现人员共建、资源共享,构建覆盖村组(社区)的多员合一、多灾共防的基层监测信息队伍体系,积极发挥地震群测群防作用。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工作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培训,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风险防治等方面作用。
(六)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1.增强基层防震减灾宣传保障
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文化建设,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七进”、防灾减灾救灾日宣传等社会宣传活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级党校、中小学校教育范畴,逐步推进开设防震减灾课程。强化科普阵地建设,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纳入地方综合科普场馆体系,加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力度。繁荣科普作品创作,产出适应不同对象的多元化作品,加大对作品原创的扶持,打造系列科普精品,大力提高科普作品供给能力。
2.拓宽防震减灾教育宣传形式
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统筹宣传资源,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抗震防灾方针政策。举办短期训练班和开展抗震减灾管理和技术交流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广告等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设立宣传栏,在公园、影剧院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立地震、抗震防灾宣传橱窗、画廊等。利用互联网,建设防灾知识咨询网站,定期发布城市抗震防灾减灾的有关信息,大力提升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七)加大防震减灾科技支撑
1.优化地震台网设计布局
进一步健全地震信息网络,优化地震台网布局和功能设计,科学评估台网效能,构建多学科、高精度、高分辨和实时动态的多维监测网络。强化辖区郯庐断裂带等重点地区地震前兆观测,严密监视震情变化,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对地震地质环境、活动规律和地震预测预警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
2.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
实现地震预警pg电子官方的技术支持系统数字化、网络化和系统化,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指挥系统,提升地震形势分析研判能力。完善防震减灾应急指挥系统,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快速、有序、高效启动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建立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技术系统和救灾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省、市地震指挥技术系统数据信息共享。
3.应用新技术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广泛应用防震减灾应急领域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减隔震、重大工程紧急处置、工程结构健康监测及诊断等新技术。建立工程抗震能力评价技术体系,提高抗震加固技术水平,推进隔震等新技术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
(八)完善灾后恢复工作机制
1.加强政府引导支持
确立政府投入的主导地位,增强防震减灾经费保障,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探索建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实施城市间和跨地区的联防互助计划,分散灾害风险,增强城市抵御大地震和震后恢复重建的速度与能力。参与开展震后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参与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避让图和抗震设防要求。及时落实有关条例、指导意见或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制定扶持我县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稳妥、优质高效地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力求灾区生活环境与社会环境达到或超过灾前标准。
2.引入和完善地震灾害保险机制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民生保障机制。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和居民住房保险工作。督促保险企业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缩短理赔时效。
3.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
创新救灾捐赠管理,健全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提高救灾捐赠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