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资金保障
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可持续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体制,提高民生领域政府补贴标准,增加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加快民生资金筹措和支出力度,在编制预算时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确保不留缺口。
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慈善捐赠、彩票公益金等方式,提高保障能力。挖掘民生领域资金潜力,合理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长期沉淀闲置以及短期内不需使用的财政资金及时调整用于基本民生支出。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减少对效率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补助等基本民生领域支出。
推动新增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提高民生领域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探索设立固定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建立稳定的资金增长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
优化体制机制环境,明确政策支持细则,出台相关优惠举措,拓宽民生事业发展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民生领域,提升民生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水平,以分类管理、差别激励为原则,形成以政府举办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项目与民办项目共同发展的格局。统筹调配民生领域财政资金使用,适当加大向困难领域和地区支持力度。
健全民生领域财政经费监管体系,规范资金预算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跑冒滴漏。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管理规范性。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和绩效评价,完善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有效性。
(三)夯实设施支撑
聚焦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民生项目用地保障和项目审批工作。在深入调查民生项目供需情况基础上,综合考虑辐射半径和建设成本,科学规划确定项目选址,推动优质民生项目均衡布局。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河西、城区等人口稠密、用地紧张地区,做好空间腾退工作,确保征拆土地优先用于民生事业项目,积极推动腾退公房变更为民生用地指标,优先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机构,尤其是基层紧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幼儿园、小学、养老院、敬老院等,补齐基层民生短板;在河东等建设用地相对充裕地区,积极推进重大优质民生项目落地,充分发挥河东土地优势,带动辐射河东地区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民生项目“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民生项目审批速度,在充分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七有”迈向“七好”各领域人才库,加强干部的培养,完善选拔、培训和考核制度。注重法律法规知识与信息化技术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工作者队伍建设。针对当前存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人才资源不足问题,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全区教育、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库。加大养老扶弱领域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培训机构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护理员和家庭养老护理员三支队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护理员的保健、护理、康复等方面的专业技能,提升中高级护理员比重。建立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为护理员提供社保缴费、教育培训等补贴。完善顺义区残疾人社会工作者待遇制度。
(五)构建考核评价与监督机制
建立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监测评估机制,完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收集和动态跟踪监测制度,开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建立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和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评估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和均等化情况。对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区级责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公共服务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考评机制。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明确全区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多主体参与的监管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重点评估供给水平、需求满足情况和均等化实现程度等。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绩效评估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提升政府社会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