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和巩固“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的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十四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一是从落实课程计划入手,开齐、开足各门课程,使德育工作渗透到教学每一个环节。二是突出抓好校园文化建设。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和质量,举办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活跃校园生活,形成氛围浓厚、健康向上、和谐进取的校园文化。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利用广宗县英烈纪念园、12.9师386旅指挥部旧址等教育基地,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德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四是制定德育工作考核办法,形成考核细则,在严格考核上下功夫,突出德育的过程管理,全程考核。五是加强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和健康消费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性和办学质量,建立起覆盖城乡、保障基本、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一是发挥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从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及机制建立等方面保障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等。三是扩充设置学前教育师资编制。扩大优质高等师范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培养规模,为学前教育补充优秀师资。

  三、实现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迈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基本形成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显著缩小区域、校际之间的差距,全部消除“大班额”,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

  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加大对教育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配备,破解民办学校发展不均衡问题。一是对照优质均衡评估办法,分解任务,卡死责任,统筹推进。二是克服困难,加大对教育投入。严格按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标准,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足额拨付。三是高站位,细梳理,再规划,尽快补齐短板。积极协调财政、规划、环保等部门,找准问题症结,破解卡壳难题,加快农村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四是着眼长远,机制保障,配足师资力量。未来三年,我县将有近320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退休(每年110名教师退休加上其他自然减员)。五是民办学校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推进民办义务教育走规范提升的道路,建议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分流到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数,对民办学校进行补偿,实施“公参民”学校“民转公”政策,促进民办学校学生达到公办学校占比要求。

  四、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资源,提高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普通高中的占比,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一是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提标建设。加快推进广宗县第一中学提高标准、提高质量建设工程,将广宗县高中教育跨入一流教育行列。二是强化高中学校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高中教育,育名师,建名校,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三是加强普通高中创新能力建设,开展科技创新教育,开设机器人、无人机、ps设计、3d打印等课程,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五、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让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有质量的教育,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

  一是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摸清底数,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精准分析,针对具体情况制定“一人一案”,通过送教上门、特教学习等方式,使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三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精准掌握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使他们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

  六、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办学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提升职业院校基础办学能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发展需求更加契合。

  一是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做补充说明,保护中职学校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非知识产权性经济收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职业学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职业学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但是,该规定未解决中职学校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非知识产权经济收益的问题。因此,建议结合邢台市的实际情况,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进行细化,给出必要的补充说明,以切实保护中职学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非知识产权性经济收益。二是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更新相关政策,制定具有时代特色的中职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现在中职学校的收费依据是国家教委、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该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其中并未对中职学校面向社会提供的培训、考试及技术鉴定服务的收费做出规定。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更新相关政策,制定具有时代特色的中职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七、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素质,基本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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