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抢抓机遇,提出争创国家级示范市、试验区等目标,闯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全省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探索新路、作出示范。

  1.1.3 新时代背景下拓展新方向、新路径为环卫行业带来的新机遇

  “十四五”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通过系统谋划更好地适应全球化变革和中国新常态,实质性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围绕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开展创新的规划研究,进一步理清思路, 明确发展方向,推动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统筹落实经济发展、创新发展、民生福祉、 绿色发展、安全保障五方面目标。

  在新形势下,环卫工作要适应新挑战,拓展新路径,达到环卫发展新高度。

  1.2发展思路

  1.2.1 引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建立城乡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按照“大分流、小分类”原则,按照场所不同,分别采取不同分类方式。

  通过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尽可能将生活垃圾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到餐厨垃圾厂处理,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单独收运,无害化处理。余下的其他垃圾进行焚烧发电,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稳定化后卫生填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类垃圾各得其所、各尽其用,形成具有马鞍山市地方特色的垃圾处理体系。

  1.2.2 立足“大环卫”视角,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垃圾处理体系

  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完善当前垃圾处理体系:纵向上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流程的垃圾治理闭环;横向上结合城市垃圾特点,增加多种类垃圾处理、应对手段。实现城乡垃圾处理无死角,建设健康环境,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1.2.3 推进“净土保卫战”、助力长江大保护,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共享、分区覆盖

  从马鞍山市全域视角出发,立足市域“一江两岸”的区位特征,建立重大设施区域共享环卫终端处理设施格局,规划江东、江北两岸的环卫综合处理基地,两岸区域以江为界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共享。既提升了大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同时避免垃圾跨江运输,给长江及其沿线带来二次污染,助力长江保护修复行动。

  1.2.4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布局基层环卫设施

  应结合市域各区、县设施现状、人口规模、经济水平、城乡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区定策布置各类基层环卫设施。实现“分类收集”、“压缩收运”、“综合处理”、“环保主导”的体系。

  “分类收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压缩收运”——建设压缩式收运系统,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

  “综合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构架城市垃圾综合处理体系;

  “环保主导”——注重设施布局环境影响,强调环境因素的重要性。

  结合国内先进城市智慧环卫建设经验与马鞍山自身情况,搭建马鞍山智慧环卫平台。依托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对人、车、物、事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对城市垃圾产生量进行分析预测,合理设计规划环卫设施及作业模式,实现环卫作业质量、效率双提升。

  1.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白菜心”新发展定位,立足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奋斗目标,对标“杭嘉湖”,牢固确立“省内示范、长三角前列、国内知名”的行业发展目标,为马鞍山实现高品质城市管理、展示高颜值城市环境、彰显高质量城市面貌、凸显高规格城市形象奠定坚实基础。

  1.4编制原则

  1.4.1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加快城市环境卫生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污染防治能力全过程建设,重点突破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转运、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监管能力建设等薄弱环节。

  1.4.2 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从实际出发,坚持适用、可行、经济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环卫设施的类型、标准和规模,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环卫设施,使规划与现状有机结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统一,促进环境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4.3 控源减量,科技创新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尽可能实现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要依靠科技创新,对分类的垃圾分别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确保各类垃圾达标处置。

  1.4.4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以人为本,坚持“环境安全、生态优先”的原则,在规划中严格执行风险预防和安全管控,构建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控制影响城市环境的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土壤污染等,实现环卫事业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环卫问题,减少环卫设施和环卫作业活动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尽量减小和避免“邻避效应”的产生。

  1.5编制依据

  1.5.1 国家法规及行业的政策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国发〔2011〕9 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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