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8 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1.完善医保服务站载体内容,健全一体化全覆盖的医保公共服务体系。

  2.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全市通办政策。

  3.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强化窗口制度建设。

  4.推广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邮寄服务、应急服务,提高适老化水平。

  5.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

  6.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

  7.执行全市统一的智能语音客服系统,提供便捷可及的医保公共服务。

  3.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适应当前人口流动需求,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流程,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推进异地就医线上备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全面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能力。

  专栏9 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工作

  1.健全跨区域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体系和协作机制。完善异地就医业务管理、基金管理和信息管理岗位职责,确保基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稳运转。

  2.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扩大跨省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提高直接结算率。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开展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线上服务,提供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4.推动长三角区域医疗保障合作。落实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案,逐步实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统一。按照市级统一安排,依托苏州结对帮扶阜阳的工作平台,开拓医保领域对接建设。积极落实市级与南通市、上海市虹口区、嘉兴市四地在政策研究、基金监管、经办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内容。提高“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加快完成长三角地区医保服务一地办、一网通、一体化。建立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协同机制。在推进长三角地区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无备案直接结算。拓展长三角地区的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联网工作,实现医保转续结报。加快基本医保一体化发展,按照我省关于与长三角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衔接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和价格优化工作。

  5.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医保信息化总体部署,推进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我县落地运用,使用“标准统一、数据汇集、规范高效、安全可靠”的“智慧”医保。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医保基金智能监管体系。强化移动端服务,完善网上服务大厅功能,优化提升医保线上便民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优化应用功能,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应用体验,实现医保“刷脸”就医和移动支付,推进医保服务“一码通办”。贯彻执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确保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标准化体系在我县落地。积极探索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医保领域运用,开展多元深度的医保数据挖掘分析,为医保决策、政策制定、精细化管理、精准服务提供科学支撑。

  专栏10 医保信息化建设工程

  1.上线使用市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持续优化运行维护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平台功能。

  2..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功能。实现医院场景全流程应用全覆盖,推广应用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试点推广医保移动支付,完善医保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一码通办”。

  3.推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全面落地。积极推动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编码标准在智能审核、dip付费、异地就医结算、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多种场景的测试应用。

  4.做好参保数据清查。从参保源头建立信息核验机制,把住参保信息入口关,确保信息准确。

  5.推进“互联网 医保服务”。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在医保领域的应用。

  6.支持“互联网 医保”创新发展。以信息化为支撑,打造多维度、全周期的医保创新应用。

  7.确保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强化医疗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信息平台运行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全过程。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加强规划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完成。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要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分解规划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医疗保障领域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协作联动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保障规划实施。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构筑健康阜南大医保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惠及全民。

  (三)强化能力建设。合理安排医疗保障事业投入,有效落实各项行动计划和规划项目。加大对托底性、基础性医保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健全医疗保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加强医疗保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医疗保障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实医保监管力量,加强医保领域执法工作,强化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医疗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推进医保部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医保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医保法治氛围。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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