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动档案队伍建设。加强政治能力建设,锤炼档案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持续实施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档案干部能干会干肯干的职业素质。积极探索档案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推进档案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大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岗位技能比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需执证上岗并每年接受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落实行政村(社区)档案人员每3-5年轮训全覆盖制度。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鼓励非公领域档案专业人员、社会化档案服务机构人员参与职称评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全过程,为顺利实现“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将档案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考核、检查评估、专项督查的内容,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为档案部门依法管理档案事务提供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依法落实档案工作职责。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档案保护和开发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档案工作。

  (三)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做好地方规划和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档案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查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检查,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档案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融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新修订《档案法》的宣贯,对事关档案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进行全方位展示宣传,大力宣传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增强全民族文化自信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档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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