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危险化学品运输配套设施规划

  (1)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中停放需要,规划设置涵盖检测、洗消等功能的危险化学品停车场。

  (2)各县(区)政府应以危险化学品停车场为基础,结合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谋划用于存放保管或卸货转运违法(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和危险物品事故现场残留危险物品及危险废物等的危险品卸载基地。危险品卸载基地规划需满足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执法时所查扣、没收和事故应急处置时的危险化学品卸载及其运载工具临时存放需求。

  4.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规划

  (1)开展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码头及陆域 附属设施,设立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锚泊场所。对目前部分设施不 完善的锚泊场地应进行升级,为危险化学品船舶的停泊、应急处置提 供装备设施和场地。

  (2)开展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基地建设,配备专业应急处 置设施设备及专业的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水上危险化学品 应急处置基地的建设,可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托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应急能力较强的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加强

  水上危险化学品救援骨干队伍及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的建设。

  (六)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引育产业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培育筹建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各尽所长、多元投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合作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支撑。

  (七)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设施规划

  1.园区管理机构

  各园区健全管理机构。根据实际,设立并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的组织机构,落实编制。组织招聘和选调专职人员到岗,其中,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中,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占比不低于75%。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2.应急管理中心

  规划完成舟山市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构建基础信息库和风险隐患数据库,至少应接入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和库区)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相关数据、关键岗位视频监控、安全仪表等异常报警数据,实现对化工园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建立园区三维倾斜摄影模型,在平台中实时更新园区建设边界、园区内企业边界及分布等基础信息。

  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加强舟山市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化工园区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新培育1支市级救援队伍,加大岛屿、海域、石油化工装置、油品储罐等特种灭火装备配置。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企业建强专业救援力量,积极培育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乡镇(街道)一队多能综合救援队伍建设。

  4.应急物资供给与保障

  完善全市应急装备、物资资源数据库。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以政府补贴、企业代储方式,选择合理企业代储应急装备、物资。

  5.应急救治保障

  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治定点医院的应急救治能力。

  6.应急预案及演练

  化工园区(拓展区)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并至少每2年组织1 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消防

  (1)园区消防

  各化工园区根据园区面积、布局、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编制化工园区消防规划。

  化工园区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2)企业消防

  提升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

  (八)“两重点一重大”监管规划

  1.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源头监管。严格实施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和设计审查。

  2.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增加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道路设施等信息资料,实现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数据信息共享。

  五、重大项目

  (一)化工园区(拓展区)管理机构建设工程

  化工园区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工作。化工园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并建立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企业数量、产业特点、整体安全风险状况,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员,其中具有相关化工专业 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75%。

  (二)化工园区(拓展区)封闭化管理建设工程

  推进并完成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以及定海工业园区东拓展区块、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金塘北部围垦区块、六横小郭巨围垦区块等四个拓展区的封闭化工程建设。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完成舟山市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新培育1支市级救援队伍,加大岛屿、海域、石油化工装置、油品储罐等特种灭火装备配置。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配套建设工程

  推进实施舟山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的评估和规划工作,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道路。规划设置涵盖检测、洗消等功能的危险化学品停车场。

  (五)化工园区风险防控提升工程

  建设化工园区应急指挥中心,推进化工园区(拓展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化工园区(拓展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实时监控预警;推进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化工园区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配套建设消防救援站;推进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配备消防车辆,使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企业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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