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监管

  9.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对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

  (一)规范建档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对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还应分别报送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二)强化监控

  1.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做好登记建档、申报备案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责任人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

  2.企业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企业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 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住企业关键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短板,健全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三)完善预案

  1.企业要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2.制定化工集聚区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预案中要特别强调应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及其多米诺效应的紧急举措,并对外发布,告知社会公众。园区应急预案既要注意和南湖区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还要保证与园区重大危险源企业预案的协调一致。并且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一般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

  9.2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监管

  1.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进行监管,对本辖区现有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督促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并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水平。

  2.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以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在重点化工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示范化建设工作。

  9.3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监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掌握其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的基础台帐,并落实动态变化情况的跟踪措施。要督促企业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10章 规划效果预测

  10.1 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

  (一)应急救援建设工程

  1.按照《关于加强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深化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加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深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完善重大企业应急管理;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演练和企业员工应急技能比武,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完善南湖区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2.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完善企业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与周边相关单位或应急救援机构建立互助机制,加强医疗资源、气防站的配置及建设。

  3.在化工集聚区及其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点,分别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及救援设施(含职业病医院)储备点,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控制并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4.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资源数据库为重点,建立区、镇(街道)、企业互联互动的综合应急平台,实现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实现对重大隐患和重点监控企业的动态监控及风险分析评估。

  (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工程

  1.化工集聚区外的涉及到“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企业逐步实施停产、搬迁。对于化工、医药等企业配套的溶剂回收等生产企业,应结合国家相关要求逐步提高企业安全控制和管理水平,实行装备升级、自动化控制水平升级、人员素质升级。

  2.全面掌握全区化工企业重大风险底数,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对重大风险实现清单化精准监管和动态跟踪监控。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严格落实隐患挂牌整改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涉及有毒气体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搬迁入化工集聚区,源头消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3.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源头准入管控,严格落实使用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范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条件,规范小微企业园危险化学品管理。深化使用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狠抓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使用企业每日承诺工作,细化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使用企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改善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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