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全面深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执行全市统一的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制度,建立覆盖户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在全省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增加护理服务项目,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以及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和资金保障。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员提供具有个性化的长期照护服务。继续为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完善高龄补贴制度,适时提高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

  4.着力发展银发经济

  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高新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市场研发针高科技康复辅具产品、养老监护设备、老年益智类玩具游戏等老年用品,加快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新农村建设、绿色农产品开发、教育培训、健康娱乐、体育文化、旅游开发、家政服务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一批适老化改造企业,促进适老化产业形成。

  建设养老产业平台。推进养老产业园建设,引进养老服务企业,集聚老年产品用品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成本。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进养老产业一体化加速发展,鼓励长三角区域的社会资本相互投资,推进人才资源交流。

  5.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改善养老社会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传统孝道。引导破除错旧养老观念,让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深入人心。将敬老、孝老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打击欺老、虐老行为。鼓励家庭承担养老基础性功能,形成浓厚的孝老、赡老社会氛围。支持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公益服务,参与养老机构、照料中心的民主管理,实现积极的社会参与,形成积极老龄化风潮。鼓励各地建设老年活动设施,加强“家门口的老年大学”建设,为老年人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优化老年宜居环境。推进“未来养老社区”建设试点,推动省政府“未来社区”的“幸福养老”场景向已建成社区拓展。执行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无障碍标准和适老化规定,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社区道路设施、休息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场所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场所进行综合性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确保新建、改建设施全部满足无障碍和适老化要求。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支持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引导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

  (六)保障重点人群权益,促进社会共享发展

  1.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将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体系,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司法救济执法监督力度,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和政治权利,持续提高妇女受教育年限和综合能力素质。倡导建立男女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制度建设。加强常住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常住人口出生性别继续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2.加强儿童关爱保护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政府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实施“护苗行动”,提升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建设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院,整合县(市、区)儿童福利服务资源。统筹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实现全覆盖。加强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或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兼任“儿童主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服务报酬。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和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实施。

  3.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推动建立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提高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补贴标准。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所有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创造残疾人就业便利条件,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文体活动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体育服务。

  (七)深化人口数字化改革,加强人口现代化管理

  1.提升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人口基础信息支撑。加快人口数字化改革,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建设,推动全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迭代升级。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逐步建立以人口普查为基础,以人口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多部门行政记录和网格化管理信息为依托,以人口相关大数据分析为补充的年度人口统计体系。加强大数据在人口规划和管理领域的应用创新、资源开发,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应用集成,强化人口数据库对涉及人口发展战略决策的数据支撑能力。深入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素质、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为完善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供可靠信息。

  推动人口数据智慧应用。按照“整体智治”要求,以“开放融合、数据赋能”为核心,全面推进人口政务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创新应用。发挥手机信令数据、移动互联网数据在人口流动、迁徙、画像分析的时效性、灵活性和动态监测效果,精准支撑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多元场景应用。加快推进人口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探索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有机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激发数据智慧创新应用新活力。开发以基础地理信息为支撑的我市人口与发展信息数据平台,加强与“数字嘉兴”建设的有效联动,提高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

  2.创新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推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下移。进一步深化我市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改革。将人口服务管理和推进基础社会治理相结合,打造数字化、网格化的治理和服务模式,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做到服务精准、及时有效。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质量。深入推进人口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居住证信息管理、出租屋综合信息管理等平台建设,摸清城市实际管理服务人口信息。探索人口健康码平台转型升级,有效发挥健康码数据在后疫情时期对常态化人口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价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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