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青浦、嘉善、吴江三地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推进质量领域的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共建长三角区域性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预警监管平台,协同推进长三角一市三省监督抽查结果互认,开展重点领域“五统一”联动监督抽查。建立嘉兴、苏州、青浦三地标准化协作机制。稳步推进沪嘉、苏嘉、甬嘉、杭嘉湖质量合作,开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区域协作、联动发展、合作共赢、质量共治”的长三角质量提升合作新模式,配合落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数据收集分析,协同开展长三角行业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

  2.加强质量发展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质量信息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质量监督的模式。由媒体记者、资深律师、消费者等代表组成嘉兴市质量监管团,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为全市质量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线上投诉渠道。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公开透明的质量发展社会监督体系。

  3.开展质量主题系列活动

  牵头组织“质量月”活动、“质量品牌故事”大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评选,参与“中国品牌日”活动,大力弘扬先进质量文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吸纳多方主体参与嘉兴质量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开展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验检测现场,搭建起与社会各界代表近距离沟通互动的平台,并向企业代表、机关事业单位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全面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4.壮大质量专业人才队伍

  通过特设岗位等方式,建立与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加强紧缺质量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依托新时代“禾商名家”培育,以及“禾商青蓝接力工程”,建设一支质量创新型企业家队伍。联合“嘉兴质量学院”,发挥产教融合、资源整合作用,“政校企”相结合,开展质量人才培训工作。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实践的职称评审导向,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高水平质量科技人才和质量管理专业人才。着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四)勇于改革创新突破,建设“共同富裕”典范

  “以改革创新,谋高质量发展”,率先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采取创新性、突破性的方法举措,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1.深化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打造准入准营、智能审批、信用监管“三个高地”。全面赋能小微企业发展,围绕打造网格员、税务员和信贷员“三员”机制2.0版,重点推进“一库一机制一指数一品牌”建设,激发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动能。推广应用“浙食链”,逐步将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单位、主要食品流通单位以及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全部纳入“浙食链”系统。推广使用“浙江外卖在线”平台,实现网络餐饮生产、加工、配送全过程智慧监管。加快城乡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大力发展现代商品市场,积极打造共同富裕的有形载体。

  2.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完善提升嘉兴城市大脑数字社会生活功能模块支撑能力,加快建设一体化数字生活服务平台。率先开展未来社区数字生活、数字教育、数字交通、数字旅游、数字养老、数字健康等场景的建设示范,促进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服务资源向乡村下沉,从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城乡居民服务体系,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形成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的良好格局。

  3.探索工程实践先行先试

  构建良好的建筑产业创新生态,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建筑业绿色供应链,积极探索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技术路径,推动全市建筑业实现绿色发展。探索开展建筑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实践先行先试的举措。支持推动建筑业示范项目、试点企业和示范区建设,探索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4.提升环境领域智治水平

  构建区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健全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系统集成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数据,形成及时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快速处置、协同管理、有效预防、惠民利企的智能化生态环境管理新格局。依托美丽宜居生活环境建设、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等,加快推动全市绿色低碳经济体系构建。探索开展用能权、电力现货等跨区域交易和电、热、气等综合能源跨区域服务。深度培育广大人民群众生态文明自觉,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智治水平,进一步凸显生态价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提升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考。充分发挥嘉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抓好规划落地工作,加强对规划落实的监督指导,完善联席会议、督查通报等体制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确保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

  (二)做好评价考核

  加强质量发展形势的监测分析,完善质量发展统计工作,做好重点领域和新兴业态的统计工作。着力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根据本规划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发展措施的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和实施举措,使规划落实情况可量化、可考核,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工作。推进政府质量工作督查激励,通报质量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三)优化法治环境

  积极跟踪国家、省有关质量发展政策意见,主动落实省、市支持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完善全市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产品、服务、工程、环保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四)强化要素保障

  完善政府扶持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领域集中。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优先加大对质量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大平台的土地指标保障。加大质量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重点用于技术标准研究应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质量奖励与品牌培育、产品质量监测与风险预警等方面。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在加强政府投入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质量工作资金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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