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资源禀赋,合理规划布局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倡导“生态 ”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储能技术、微电网技术、智能调控技术等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相融合,着力发展以分布式、多能互补为特征的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模式。完善管道天然气输配系统,优化布局天然气场站和高中调压站建设,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建设完成中压管道190公里,提高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和密度。推进油气储运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和密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民生用气水平。积极推进华东氢能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运营。规划布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加氢示范站建设,稳步推进油电气氢一体化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提升滨海开发区、高新区等工业园区供电供热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优化整合供热资源,加快推进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各类热源联网运行。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4.5万吨以下。

  聚焦能源低碳高效消费,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深入推进能源“双控”,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对能源“双控”目标完成影响大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压减过剩产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挖掘存量用能空间。积极推进节能市场化,将节能与“标准地”、“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度融合。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依法落实重点领域节能提效目标、技术标准,加强高耗能行业管控,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用能领域低碳化、智能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终端用能清洁低碳化,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工业、交通等领域“电能替代”,加快推进城乡用能电气化。结合居民光伏发电设施推进家庭电气化,倡导“零排放”家庭生活。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加快电动汽车发展,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进一步加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25年基本实现散煤淘汰。到2025年,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0%;天然气消费占比超过7.5%;终端电力消费占比达78%;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推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产品。鼓励大型超市优先引入“碳标签”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倡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强化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完善公交、公共自行车一体化公交体系,重视慢行系统与公共交通、公园绿地有机衔接,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健全市场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绿色建筑长效发展机制,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100%。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深化经济发展、能源改革和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的协同管理,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投资、金融、产业、能源和环境等各领域政策协同高效推进,抑制高碳投资,一体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增强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保障,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人员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二)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

  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夏季臭氧污染等问题,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着手,统筹做好燃煤、秸秆、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到2025年,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1.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

  开展夏秋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积极应对臭氧污染天气,建立完善针对臭氧污染的应急减排清单,“一企一策”细化落实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减排方案。以滨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重点,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实施分类分区、精准精细的强化减排措施,切实减轻o3污染天气vocs排放负荷,实现o3污染高值时段“削峰”。以vocs和nox协同减排为工作重点,制定精准的管控措施,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以施工扬尘、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等为监管重点,监督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施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基于环境绩效的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突出重点行业治理减排。

  2.深入开展工业废气综合治理

  全面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整治。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和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水泥、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有色、铸造等12个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不断深化vocs污染治理。大力加强源头控制,推进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替代,推广使用低排放的生产工艺,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采取密闭、加强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重点加强o3生成潜势(ofp)高的vocs组分治理,着力推进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反应活性强的vocs组分减排。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在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推进nox与vocs协同减排,探索建立以vocs减排为重点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体系。

  全面开展包括小微园区在内的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的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健全并定期更新涉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深化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加强网格化管理。开展“无异味”园区创建,全面落实“一厂一策”,提高企业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依法依规全面整治提升“低散乱污”“两小”企业(行业),强化源头管控,坚决杜绝“低散乱污”企业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3.强化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

  加快老旧车辆和船舶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推进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提前淘汰更新。推进国ⅲ及以下标准的老旧柴油车2025年前基本淘汰,鼓励部分使用强度大的国ⅳ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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