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树立科学教子理念,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科学的育儿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加快奉化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和运行,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7.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各镇(街道)至少建设 1 家以上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建设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互通、数据共享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 推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加强生育政策宣传,提高生育意愿,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9. 建立健全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10.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 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奉化建设,贯彻落实《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快推进奉化区人民医院迁建(含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 医疗健康”服务,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
2.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加强区内医疗机构与宁波市妇儿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院)对接合作,以专科联盟、健康联盟等多种形式,促进妇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制定出台卫生健康人才新政,加快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3. 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疫病防治中的作用。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升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做到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5. 加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力度。深化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7.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试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及相关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8. 完善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9. 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针对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信息、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