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建完工城市轨道项目4个、新建城际铁路项目1个,总里程约51.64km。其中,续建地铁3号线(16.3km)、地铁4号线(5.64km)、地铁10号线(4.9km)、机场快线(13.3km),计划2022年建成运营;新建杭州至德清城际轨道(11.5km)。城区轨道站点800m覆盖率由“十三五”期末的28%提升至45%。
积极对接杭州市轨道四期规划建设同步配合推进后续项目建设。根据杭州市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环评公示版),涉及余杭区58.4km,包括轨道交通12号线 (新建线路4号线北段),线路全长约14km;轨道交通17号线(新建线路3号线),线路全长约16km;2号线西延(延伸线路2号线),线路全长约6.8km;4号线西延(延伸线路3号线),线路全长约6km;5号线西延(延伸线路5号线),线路全长约4.8km;10号线北延(延伸线路1号线、延伸线路7号线),线路全长约10.8km等。
另外,续建杭州西站枢纽及湖杭铁路,计划2022年建成。
6.5.2 5g基站
“十四五”期间,逐步加密布局,全区5g基站规模将在“十三五”期末1796个基础上,规划增加至“十四五”期末的4400个,实现核心城区5g连片覆盖,应用场景覆盖密度高于杭州同类区域,构建全国领先、由点及面、辐射全区,高质量、广覆盖5g网络。
统筹5g基站建设。统筹考虑市政控制性详规、电力资源规划及5g站址、管道等基础设施资源规划,做好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高铁站、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加快和简化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建站审批手续。
统筹智慧杆建设。推进一杆多用,利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设施,鼓励杆塔资源共享,有序推进各类存量杆塔的智慧杆分批改造工作。加快首批“微基站 智慧杆塔”的5g站点试点,优先选择在重点功能区、交通枢纽及干线或重点风景区等有宣传示范效应的区域开展,至2022年底,“微基站 智慧杆塔”的5g站点占比达到10%以上。
6.5.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十四五”期间,继续按照“自(共)用为主、公用为辅,分类保障、合理布局”的总体思路推进建设各类充电设施,其中,公用充电桩建设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互联互通等原则持续推进。
自用充电桩结合新建住宅或公建按规范不小于配建泊位的10%建设,其中,住宅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
公用充电桩一方面结合公共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等场站设施同步建设,另一方面,为缓解建成区公用充电设施不足,满足近期需要,在已建成项目中扩建或新建,逐步增加充电设施数量。
公用充电桩规模将在“十三五”期末866个的基础上,增加至“十四五”期末的2023个。
6.5.4特高压
“十四五”期间,配合建设白鹤滩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500千伏送出工程,全长约104km,涉及仁和街道、良渚街道、良渚遗址、瓶窑镇、径山镇、南湖小镇指挥部、余杭街道、中泰街道等乡镇街道单位。新建一个±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换流站1座,变电容量800万千伏安。实施一个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更换工程,主变增容至3*120万千伏安,净增容量135万千伏安。
7、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涉及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的各个区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本规划实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工作计划、例会制度、专题协调、信息通报、督查考核等手段,切实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和难点。
7.2坚持规划引导
依据《余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与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作好衔接。树立规划先行理念,以规划为指导,制定度实施计划,引领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推进。分解量化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适时开展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工作。
7.3深化要素储备
积极做好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加强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全面衔接,做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对规划明确的项目,要深入研究,为城市建设的有序推进打好技术基础。并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滚动储备项目,积极谋划一批影响深远、综合效益明显的城市建设项目。
7.4加快项目推进
加强项目建设的平衡和调控,充分考虑征地、拆迁、环境、资源、政府投资等各种制约因素,有重点、有层次、合理有序地安排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和建成后的效益。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着力做好工程建设方案宣传、动迁政策解释、信访沟通等工作,及时对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全力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