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和污染土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结合市级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 利用及建设预处理点工作试点。加大危废监管力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垃圾分类 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广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按照市级要求建立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调控供求关系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化。
(三)夯实危险废物安全管控
加强危废源头管理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手段,充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在册的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废弃物统一收运工作。加强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企业针对暂存的危险废物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备案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规范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固废智慧监管体系
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将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回收利用和处置单位纳入系统管理,形成产废“一本账”,监管“一张网”。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推动形成固体废物违法案件快速发现的群防群治体系。推动建立协调联动共享机制,加快打通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
九、统筹生态保护、有效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生态空间底线管控,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夯实全区生态安全基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严格生态空间底线管控
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以滨江区钱塘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高质量高标准构建“c形山水融城、一环三区协同、一核两心引领”的三生融合空间结构”。
(二)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全面开展白马湖等重点区域的野生动植物本底调查和评估,逐步摸清区域生物多样性家底;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建立陆生和水生多样性及生物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多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到2025年,配合杭州市全面建成完备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
(三)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不断拓展“绿色细胞”创建形式和方式,深入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一系列绿色创建行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工作;到2025年,力争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十、坚持主动防控、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以风险防范为出发点,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邻避效应;以企业监管为落脚点,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针对研发型企业加强实验室管理,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风险监管。
(二)遏制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化建设,强化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深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实施船舶环境风险全程跟踪监管。
(三)推进辐射、噪声、光污染等城市其他污染防控
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等安全监管,提升辐射监测和应急能力,提高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大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研究力度,促进全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合法、健康发展;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强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交通干线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落实光污染防控要求。
(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林水、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整合相关监测和应急处置资源,补齐短板领域和环节,建设包括生物安全、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技术体系及其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环境应急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基层环境应急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补齐装备不足,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打造生态环境应急铁军。
十一、推动联防联控、全面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和共保联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长三角一体化和杭州都市圈发展战略,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
(一)实施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战略
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推进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以长江经济带区域、长三角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带等国家战略为重点,加强协同治理、一体保护、同保共享和引领示范;完善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全面融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和联合监测,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探索地区间水资源交易,积极参与长三角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