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妥善衔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统筹。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深入开展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按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健全工伤保险“补偿、预防、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向所有参保职工扩展。
(二)构建高品质住房保障体系
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持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机制,严格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控和房地价联动机制,精准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管理体系。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租金价格监测和发布机制。
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完善涵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租赁改革国家试点。探索推进共有产权住房,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户籍无房家庭。推动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保持困难家庭危房动态清零。“十四五”期间,有效供给公租房5万套,新增货币补贴保障10.5万户。
(三)发展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事业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打造高质量精准保障标杆区。加强支出型贫困救助,注重城市困难对象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抓好低收入农户兜底保障。完善特困供养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健全精准识贫机制和长效帮扶机制,统筹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兜底保障。建立贫困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实施救助家庭动态监管,预防和干预贫困代际传递风险。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对失独、鳏寡孤独、老加残等特殊家庭救助力度。巩固和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专项。大力推行“互联网 救助”,有效提升智慧救助水平。做好新时期红十字工作。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实践。到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4000元/年以上,助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提升关爱帮扶服务质量,拓宽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需求。
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构建组织化、多元化、数字化、智慧化的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推动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建设,探索慈善事业发展路径。深入发展数字慈善,积极推进杭州市公益慈善资源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慈善组织队伍建设,提升慈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春风行动”。
(四)加强重点人群权益保护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教育、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更大力度支持妇女参与决策管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优化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社会环境。做好家庭家风家教建设,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健全妇女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引导,严厉打击拐卖、侵害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研究制定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的扶持政策,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推动数智赋能助残,系统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之家”建设水平。加快培育公益助残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助残服务。到2025年,全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加强“四级五有”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内涵,深化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权益维护等规范化服务。深入推进双拥工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九连冠”,不断完善让现役军人“后路”通畅、“后院”稳固、“后代”健康成长、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加强伤病残和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健全退役军人表彰激励机制,在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建立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专栏 4 共有共享促进工程
1.住房保障工程。结合人口区域分布,因地制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继续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培育试点,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政策研究,实施精准调控,完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2.社会救助工程。全市低保、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标准每年按不低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50%同步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渐退期政策。建立“儿童之家”全国样板。到2025年,全市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4000元/年以上,助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