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科(新生儿科)、中医儿科、儿童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等重点学(专)科建设,到2025年末,力争新建成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省级妇幼健康重点学科较“十三五”期间有提高。建成省级重点学科的机构在基层设立1-2个孵化点,帮带基层提升能力。

  (七)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23.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持续完善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推进系统全面务实应用,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服务信息化。强化对儿童健康服务的线上监管。应用电子化母子健康手册,向服务对象开放基本信息登记、0-6岁儿童健康体检结果查询等服务项目,普及儿童常见病和心理疾病的家庭预防、早期识别等健康知识,提升儿童看护人健康素养。

  24.推广“云上妇幼”服务。加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广泛开展远程会诊、教学、培训。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就医体验。推动利用5g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保健线上咨询问诊服务试点。

  25.规范“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健全完善孕产妇产前检查和入院实名登记制度,推广人脸识别技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规范“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发展儿童健康事业、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压实责任,认真落实。积极参与国家“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二)落实保障措施。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儿童健康事业保障责任,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完善服务价格、薪酬制度改革等政策,为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大力普及儿童健康相关知识,增强儿童及其家长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报进展成效,推介典型事例,增强儿童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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